重病时的夫妻抚养义务

2017-10-12

【案情简介】

张某与沈某是大学同学,两人自由恋爱八年,同居四年,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后的第五年,沈某突然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离婚,请求离婚的理由是张某经常酗酒、赌博、外出应酬,对家庭不尽照顾义务,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坚持要求法院解除其与张某的婚姻关系。

张某在法庭上抗辩时提出,其与妻子沈某的感情非常好,平时几乎很少争吵,近两年由于自己换了工作做销售,为了应酬客户,对家里的照顾确实比以前少了一点,但从没有酗酒、赌博这些行为,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发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个中隐情逐渐浮出水面。原来两人结婚第三年张某上班时突然晕倒,送去医院后沈某也是精心照料,但经医院确诊张某所患疾病为再生障碍性贫血,需要很长时间才能治愈,且须花费巨额的医疗费。

一边是高额医疗费,一边是长年生活的捉襟见肘,沈某萌生了离婚逃脱“苦海”的想法。因此想假借离婚为由,逃离婚姻的枷锁。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沈某进行了耐心的劝导,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调解,继续共同生活战胜疾病,沈某意已决,一再坚持离婚。但法官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支持沈某的诉讼请求,要求沈某承担起夫妻间的扶养义务。

【专业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认为通常以为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是道德上的义务,恰恰相反,夫妻间扶养义务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夫妻扶养义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彼此生活上互相扶助、经济上相互供养的法定义务。有的夫妻约定各自的工资或收入归各自所有,但这并不意味着夫妻只承担各自的生活费用而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如当一方病重时,另一方仍有义务尽力照顾,并提供有关治疗费用。



阅读147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