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杨莉表示,遭受家庭暴力维权时,举证难是共性问题,特别是农村妇女。当下,法院一般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以下4类:
一是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
二是受害者自拍受伤的伤情照片;
三是医院的伤情报告;
四是证人、证言。
在反家暴法正式实施后,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也可作为证据。但就是这些重要依据,受害方却往往提供不了。
杨莉提醒市民,即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所以,如果遇到家暴,受害者不要忍让和纵容,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如果情况紧急来不及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求助。
泸州市妇联权益部有关人员呼吁每一个人对家庭暴力说“不”,因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应注意这些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
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出警记录;
二、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反家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反家暴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范围可以包括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