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事实的司法认定

2017-10-12

第二十节  夫妻分居事实的司法认定

婚后夫妻感情因双方性格、生活作风等原因引发问题时,往往会选择分居,最终的结果是离婚。那么,以分居为由要求离婚的,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呢?夫妻分居的怎么离婚?

一、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一般来说租房证明是比较好的证据形式,比如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房合同、收款收据等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夫妻分居怎么离婚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提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离婚理由,这条法定的离婚理由由两个必备要件组成,缺少任何一项都不能形成法定的离婚理由。

(一)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

1、分居的原因必须是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学习、户口等原因使夫妻两地分居或者是住房拥挤等客观原因;

2、夫妻关系确无和好可能,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经调解和好无效。如果还有调解和好的可能,即使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也不能认定为已具备判决离婚的条件。

(二)分居满二年的计算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温馨提示

夫妻分居两年的,不会自动离婚,需要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两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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