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于成家,大龄男频送大礼包 结婚不成,男方讨礼物被驳回

2017-10-12

上海市一对年龄相差13岁的恋人,因置办酒席与婚姻登记闹矛盾而分手,男方打官司欲要回婚前所送钻戒等大笔彩礼。因证据不足,近日,宝山法院判决驳回了男方大部分诉求,只支持了女方同意返还的12万元银行转账。

为结婚男方“大出血”

去年10月,曾小姐的母亲在一个征婚节目中,将25岁的女儿欲寻对象的信息公布于众。后经介绍,比曾小姐大13岁的姜先生与她相识交往并确定恋爱关系。

据姜先生称,交往不久,女友及其母亲陆续向他提出不少经济物质上的要求。姜先生考虑到自己已年近40岁,急于成家,就对女方婚前的要求尽量满足。其间,女方不仅要男方日常生活补贴现金几万元,还收了男方祖传的象牙手镯、白金项链加粉晶蝴蝶形吊坠、银色线绒、XO等多种昂贵进口洋酒。今年初,男方要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又提出要买一克拉以上的结婚钻戒,并要求婚后须先住一段时间在娘家,要男方出一笔“婚房装修费”和“结婚居住费”合计25万元。男方虽有反感,但认为只要女方肯登记,就会迁就到底。

2月9日,姜先生为曾小姐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价值7.7万元。3月15日,男方母亲将25万元汇入女方账户。

结婚不成要回礼品

一切就绪,当姜先生再提及办理结婚登记事宜时,曾小姐和母亲却犹豫不决。至此,姜先生认为自己受骗上当,遂向曾小姐提出既然不打算结婚,就不应玩弄男方感情,大肆消费男方钱财,浪费时间,要求返还上述财物及现金,但遭到女方拒绝。

今年4月,姜先生与母亲一起将曾小姐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曾小姐矢口否认收到过上述财物,对于25万元现金,曾小姐认为是因为当时姜先生提出要结婚,而自己是独女,家里条件又不好,遂提出婚后要居住在家里一段时间,男方也同意了。姜先生也喜欢住在女方家里,在同居期间女方怀了孕,因此男方支付了25万元,用于二人的日常开销以及怀孕所产生的费用。

送礼证据不足被驳回

姜先生为证明曾购买过钻戒,出示了POS机支付清单、钻戒发票记账联、商品清单、银行交易记录的复印件。曾小姐表示,以上证据只能证明男方购买过钻戒,不能证明将钻戒交付给了她。

随后,男方出示了两人之间的短信。但曾小姐坚称没有收发过相关短信,并称,在其怀孕后,男方开始冷淡,双方在谈及置办酒席问题上发生分歧。3月30日,姜先生到女方家中将东西全部带走,现在又起诉,且将财产保全,曾小姐称感到绝望,这才到医院做了人流手术。而收到的25万元尚剩余大约10万元,其余钱款已被用掉,同意返还12万元。

姜先生表示,没有与曾小姐同居过,双方也未发生过性关系,双方产生矛盾系因曾小姐不肯登记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被告曾小姐否认,而姜先生出示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彩礼事实,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关于25万元银行转账,考虑到两人的关系,曾小姐同意返还12万元并无不当,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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