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好时,除了把钱藏起来,还有很多人藏孩子,另一方通常做的就是想方设法抢孩子了。当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难以为继,孩子自然会成为争夺的焦点。但抢到孩子就能抢到抚养权吗?夫妻为了争夺抚养权各不相让时,法院怎么裁决?
【案例1:抢孩子 遭遇法院惩罚性判决】
张蕾和李志2006年结婚,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然而在2012年时,夫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张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蕾离婚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为了防止李志带走孩子,张蕾偷偷帮孩子办了休学手续,把孩子藏了起来。李志多次联系张蕾想看孩子,敏感谨慎的张蕾都拒绝了。半年过后,张蕾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次双方仍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
庭审中,张蕾认为自己才是照顾儿子的最佳人选,想起自己日夜辛苦照顾的儿子,她对着法庭哭诉:“我十月怀胎生下儿子后全职在家带了2年,后来上班了也是主要由我照顾,我离不开儿子,儿子也离不开我。何况这半年孩子都是和我共同生活,孩子应由我抚养”。
而李志对张蕾的行为相当嗤之以鼻:“以前都是我们一起带孩子,我付出的心血并不比你少。这次你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硬把孩子从家里带走,人为地让孩子脱离我长达半年的时间。不管怎么问你都不告诉我孩子在哪儿,连视频都不同意。恶意阻挠我和父母探望孩子,你以为这是对孩子好吗?”说到这里,李志的眼眶也湿润了。
经过审理,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法院认为,父爱与母爱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该案中男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但在分居期间女方妨碍阻止男方及其家人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矛盾的缓解。为此,法院对女方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
【案例2:有过错 有钱老爸争不到孩子】
王坤前年有了外遇,妻子陈辰发现王坤与小三的合影后知道了一切,于是便向法院提起离婚。陈辰通过调查取证,获得了王坤与小三共同居住的小区的物业证明、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以及王坤给小三打款的凭证等。面对妻子的离婚要求,王坤没有异议,但是双方对于孩子跟谁的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
庭审中,陈辰认为王坤与他人同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王坤对离婚有过错,缺乏家庭责任感,不适合抚养孩子;何况孩子年仅3周岁,与母亲相处的时间较多。因此陈辰请求法法院判决孩子归自己抚养。同时,陈辰要求王坤每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鉴于王坤有给付能力,要求其一次性付清。
王坤听到陈辰陈述的诉请,鄙夷地发出了一声冷笑:“你每月就赚那么几千块,凭什么养孩子?”相反,王坤认为自己是公司老板,每月营收十几万,能为孩子提供优越的生活条件,是最合适的人选,希望孩子归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的证据已经证明被告与他人同居,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缺乏家庭责任感。再考虑到孩子的年龄状况及以前的抚养情况等,判决孩子归原告抚养。对于抚养费,法院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及对方的给付能力,判决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按月支付至孩子18周岁止。
【案例3:两兄妹 夫妻俩一人分一个】
彭民和乔羽结婚8年,育有两个孩子,儿子5岁,女儿1岁半。彭民是一家跨国公司的高管,经常在世界各地出差,工作十分繁忙,而乔羽则全职在家带孩子。因为聚少离多,夫妻俩的感情渐渐疏远,经过协商他们都同意结束这段婚姻。但是在两个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问题上,两人却争执不下。
原告彭民认为,自己有稳定工作,收入颇丰,在经济上可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物质条件,而且他可以将两个孩子都带到国外,让孩子在国外接受更好的教育。乔羽是一位全职主妇,没有工作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无法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被告乔羽一听彭民想把两个孩子都带到国外,生怕自己以后见不到孩子了,于是一怒之下直接冲到原告席,朝彭民的脸上一顿乱抓,法官只能宣布暂时休庭。
恢复庭审后,乔羽答辩称,自己一直和两个孩子共同生活,母子之间的感情深厚,她对孩子的性格和习惯十分了解,两个孩子都还小,跟着母亲更有利于他们的成长。而且自己的父母都已经退休,身体健康,有一笔稳定的收入,可以帮助她照顾一双儿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均没有过错,现双方都想取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原告经济条件较为优越,能为孩子提供较好的学习环境,但就孩子的抚养现状而言,被告一直抚养孩子因此具有抚养优势。综合考量原、被告双方情况,二人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由于儿子已经5周岁,因此判决儿子的抚养权归男方,而女儿还在2周岁以内,因此女儿的抚养权归女方所有。
计划生育政策之下,孩子成为家庭的中心。父母一旦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战争就必然爆发。然而,离婚夫妻不能以孩子作为谈判的砝码,孩子归谁抚养,应以孩子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而抚养费的数额则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律师答疑:
1、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一般会考虑哪些因素?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主要原则是从子女利益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双方的身体状况、主观意愿、经济条件、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子女的主观意愿等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以优先考虑与子女生活时间较长的一方。
案例1中,即便张蕾与孩子生活时间较长,但是张蕾恶意阻挠孩子父亲、祖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和探望,导致孩子缺失父爱和家庭温暖,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了负面影响,因此法院大胆地作出了惩罚性的判决。
案例2中,虽然王坤收入很高,但经济因素并非决定性因素,而且王坤对婚姻的解体有过错责任,因此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陈辰。在案例3中,法院之所以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乔羽,就是考虑到了2周岁以下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 。
2、他有过错,对我争取抚养权有帮助吗?
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上,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离婚夫妻一方有过错,将会增加无过错方争取抚养权的筹码。
因此,如果离婚夫妻一方有过错,如因婚外情、赌博、虐待、暴力等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由于过错方可能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据谁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就跟谁生活的原则,法院很可能将子女的抚养权判归无过错方。
在案例2中,法院也考虑到了王坤婚外情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形,认为王坤对孩子和家庭的责任感不够,未来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并没有好处,因此才将孩子判归母亲。
3、孩子归我抚养,我能要求对方承担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子女抚育费的数额时,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司法实践中,若未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且无迹象表明其具有不履行判决的可能性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