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女儿病逝,这对年逾花甲的老陈夫妇来说无疑是个晴天霹雳。
可正当他们把所有的精神寄托都放在10岁的外孙身上时,却被女婿阻止探望外孙。
2015年8月,二老一纸诉状将女婿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享有每月4次的“探孙权”。
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隔代探望权纠纷案进行了审理。究竟是何原因让曾经的亲情变得冷漠?法庭围绕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权展开激烈辩论。
是谁侵犯了我们的探望权
被告小李和妻子小陈于2000年9月结婚,2006年4月儿子李某出生。婚后本该幸福的小家庭却因妻子小陈的病逝画上了句号,而老陈夫妇也因独女的逝去痛苦不已。
由于在小陈生病期间,小李和老陈夫妇因为种种原因产生了一些矛盾,妻子小陈去世后,小李就以各种理由拒绝二老对外孙的探视。
自己的亲外孙都不能“想见就见”,老陈夫妇决定“另辟蹊径”,于是二老经常到学校去探望外孙,还时不时寄明信片给外孙以解相思之情。
2013年6月,小李接到学校老师的反馈信息,称老陈夫妇经常进入学校看望孩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孩子的学习。于是,小李更加坚定了不让老陈夫妇探望儿子的决心。双方之间的矛盾也愈演愈烈。
见外孙一面难如登天,老陈夫妇坐不住了。2015年8月,二老将小李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令自己享有“探孙权”。
双方各执一词,法庭如何判决
法庭上,老陈夫妇不时长吁短叹,“痛失女儿之后,外孙是我们唯一的感情寄托,我们的正常探望,不仅能减轻外孙生活的孤独感,还能延续血缘亲缘。”在老陈他们看来,尽管法律对隔代探望权无明文规定,但是允许外祖父母探望外孙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
然而,被告小李的说辞,也让在场的人感到了他的无奈,“原告在我妻子生病期间就考虑遗产的事情,很多言行举止给我儿子的身心健康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为了房子的事情,他们还用502胶水封堵门锁,影响了我和儿子的正常生活,连我儿子都表示不愿意接受他们的探视……种种因素让我不得不作出今天的决定。”小李在法庭上称,今天的场面都是老陈夫妇一手造成的。
双方权利都应保护,掌握尺度很重要
面对剪不断理还乱的家庭纠纷,承办法官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作出了判决,婚姻法虽然将探望主体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没有将(外)祖父母列入探望权主体范围。但是,设置探望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故并不意味着立法本义是将(外)祖父母彻底排除在外。
在该案承办法官看来,探望孙辈也是失独老人获得精神慰藉的重要途径之一,二原告作为孩子的外祖父母,如果不允许其适时探望,对年逾花甲的二原告无疑是极大的心理伤害,而对于孩子来说,外祖父母的探视也有利于其健全人格的形成。
法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我国法律规定之精神、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等方面综合考量,最终判决,原告可在每月第二周周日探望外孙一次。
“当然,被告是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其对孩子的监护权毋庸置疑。原告在与孩子的沟通交流中应充分尊重被告的监护权。”承办法官表示。
法官提醒,家事向来就是一本难念的经,需要妥善处理。老人探望外孙的权利应该支持和保护,毕竟血浓于水,但老人探望外孙的权利不是没有边界和限制。希望每个家庭在发生矛盾和争执时,都能用内心最柔软的触角审视和对待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