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笔者是专门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的律师,在近年中离婚案件涉及夫妻一方名下企业投资权益分割的问题越来越多,表现为四个新特点:
(1)企业投资权益主要财产形式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2)待分割股权的经济价值越来越大;
(3)法院审理涉及股权分割案件“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各地法院操作方式各不相同;
(4)离婚案件涉及公司股权分割时,法院常常告知当事人另诉处理,且离婚案件当事人在离婚后另案起诉的,案件转由法院经济庭审判。
面对这样一种现状,一方面公民的婚姻财产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企业投资权益,另一方面是司法审判的滞后,笔者认为出台相关规定,统一司法审判认识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