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离婚案件中审计的一般程序

2017-11-23

如前所述,股东的配偶申请审计的目的是为了解涉案公司在一段时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而判断公司的价值,确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的价值。因此,在确定审计机构后,审计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员一般要组织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审计前的三方会谈,以确定以下内容:

(一)审计的范围

   一般来说,作为股东的配偶进行审计是要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从财务角度来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上述情况的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因此审计的范围就是公司的资产组负债表和利润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在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的会计报表,它表明权益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有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它是一张揭示公司在一定时点财务状况的静态报表。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的总额以及内部各项目的构成和增减变动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所有者权益是股东在公司权益的最直接体现,也以货币的方式将股东的权益体现出来,因此离婚案件的公司股东可能会想方设法降低所有者权益。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资产负债表永恒的关系,公司股东降低所有者权益的方法主要有如下两种:

   第一,减少资产的数额。公司股东为了降低所有者的权益,可能通过一些方法降低资产的数额。比如,对于固定资产较多的公司,随意改变折旧率或者低价变卖固定资产等。因此,应当比较本年度和上几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具体项目的数额,查出变化较大金额的项目,然后分析变动的原因,查看是否具有合理性。

   第二,增加负债的数额。自资产不变或者减少的情况下,通过增加负债的数额,也可以达到减少所有者权益的目的。增加负债的方法较多,比如,虚列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因此,针对虚增负债,可以通过与债权人核实等方式确认公司的负债是否真实、准确。

2、利润表

   利润表是反映公司一定会计期间(如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生产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公司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既可能表现为盈利,也可能表现为亏损,因此,利润表也被称为损益表。它全面揭示了公司在某一特定时期实现的各种收入、发生的各种费用、成本或支出,以及企业实现的利润或发生的亏损情况。它的主要科目就是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科目。

   之所以要对利润表进行审计,这要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来说明。利润表中的收入扣除费用后是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便是公司的净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加上本期实现的净利润,减去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和分出的利润后的余额为未分配利润。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由此可见净利润影响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的数额。

   离婚案件的股东为了减少净利润,可能会:1、减少公司的收入,比如推迟确认会计的收入,收入不入账等方式。2、增加费用,比如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等。

(二)审计所针对的会计期间

   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反映公司某一年度或者某一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因此其具有一定的时间性。针对离婚案件,可以按照股东获得股权是在结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来划分:

   1、股权在结婚前获得

   如果股东股权是在结婚前获得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公司的股权属于股东个人婚前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规定,其婚后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婚姻期间存在增资的,一般而言,增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因此为了确定婚后收益的价值,以及确定增资前后的价值变化可以申请对结婚前一年的会计年度至现在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审计。

   2、股权在婚内获得

   如果股权是在婚内获得的,除了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否则公司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时为了确定公司的股权价值,可以对公司自成立之日至今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审计。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虽然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是以一个会计年度(即11日至1231日)编制的,但是申请审计的时间并不是以一个会计年度为要求,申请人可以根据案件的需求,从一个会计年度中任意时间开始。但是在收费的时候是按照年度收费的。

(三)提供相关会计凭证

   在确定审计的范围和所针对的会计期间后,审计机构的负责人会要求股东提供相应会计期间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为审计提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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