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卢某终于向妻子杨某“讨”回了奶奶之前赠与他的16万元存款,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地了。
对于这笔钱,卢某的奶奶赵老太也一直忧心忡忡。
“这16万元是我积攒多年的退休工资,在孙子结婚前就给他了,是希望他一直平平安安的。”
承办法官向赵老太了解具体情况时,她说道——
“谁知,没过几年二人便闹离婚,孙子才说钱已被他媳妇转走,这钱能要回来吗?”赵老太很担心。
案情回顾
2016年2月,卢某和杨某经人介绍认识。3月的某天,赵老太为孙子卢某开设银行账号并存入16万元作为祝福。5月,小两口登记结婚。
2019年1月,卢某以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等原因向安吉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杨某一直掌握卢某银行卡密码,多次将卢某卡内存款转入自己母亲的银行账户,共计46万元,其中就包含赵老太存入卢某账户的那16万元。
庭上
对于这16万元的来龙去脉和所有权归属
卢某和杨某各执一词
卢某:“这笔赠与发生在我们二人结婚前,当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杨某应该返还。”
杨某:“这16万元虽是赠与给卢某的,但是全都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使用的,均系用于家庭生活及抚养婚生子,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并不存在擅自处分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2016年3月,卢某的祖母为其开设个人账户,该账户当日存入款项金额为16万元,系其祖母存入并赠与卢某,赠与行为发生在卢某、杨某登记结婚前,且祖母的赠与是为了传达祖辈对孙辈的美好祝愿和希冀,该存款应认定为祖母赠与卢某的个人财产,杨某应当将该16万元款项退还卢某。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杨某返还卢某个人财产16万元。之后,杨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现在年轻夫妇在结婚前夕或结婚后通常会得到各自长辈赠与的各类财产,然而夫妻双方在关系和睦的情况下,通常不介意对方如何处置自己的财产,在涉及离婚、财产分割时往往出现诸多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婚前受赠或婚后受赠而赠与人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系一方个人财产。
夫妻间应当在和睦相处,经营感情的同时理性对待财产问题,避免因擅自处分配偶个人财产而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