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020-07-06

原创 白娜 律师 法律一讲堂


离婚纠纷的审查重点首先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感情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只有离婚纠纷中有明确规定,法院如何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成为每个离婚案件的审理焦点。感情是感觉、心情的心理感受,带有个人主观性和私密性,不能直接量化的审核,对细腻的夫妻之间情感具体状况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审查应用,笔者主要从感情破裂的认定标准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证据上判断


离婚纠纷根据《婚姻法》规定,可以分为应当判决离婚和可以判决离婚两种情况。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第(一)至(四)的规定是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这些情形的,是否离婚由法院裁量判决。提交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使法官了解双方真实的感情状况,能够增加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能够证实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民事诉讼证据的各种形式。主要有:


1、书证,可以是夫妻间一方写给另一方保证书、悔过书、承诺书,也可以是一方写给婚外他人的情书等书面材料。


2、物证,如一方给婚外他人购买的房屋、物品等。


3、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朋好友、物业等出具的有关两人经常吵架的证言。


4、视听资料,如一方与婚外他人在一起的亲密录像或夫妻双方之间的录音等。


5、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截图中能够反映感情问题的信息。


6、鉴定意见,如亲子鉴定结论。


7、当事人的陈述,如当事人当庭对感情问题的意见,对双方之间感情态度的表述。


二、从行为上推断


除了上述从证据上证实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标准外,还有很多案例,没有证据,经1次或2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这类经多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下,认定是否感情破裂主要参考双方之间的判后行为。这类案件大多夫妻间没有大的矛盾,一般都是主张离婚的一方认为性格不合、与对方家庭没法相处或是没有任何原因,没感情了,不爱了,累了,受够了,没感觉,想寻找新生活的等等。


对这类没有法定离婚情形又无证据证实感情不可挽救的,我们可以从当事人双方的行为考量,推断双方对感情的真实态度,认定是否达到感情破裂。


首先,可以看双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是否仍在一起居住生活,如何生活,感情是否有所缓和。


其次,双方是否有共同的社会活动,或一方参加另一方的重要活动。再次,双方是否联系过,怎么联系,对方如何反应的。


最后,重点看,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是否积极主动的采取行动挽回感情,对方是否回应,如何回应。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没有任何实际行动,甚至有的案例中出现一方从家中搬出,不接对方电话,拉黑对方,没有联系,没有沟通交流等等,说明夫妻间感情没有转好的迹象,可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通过双方之间的言行,推断是否有和好可能,是否感情彻底破裂。


实践中对于认定感情是否破裂,一般多采取主客观相结合的认定标准,当事人双方对感情的意见及客观证据、行为综合认定。


阅读16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