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有哪些特征?

2015-12-04

1. 期间特殊

1)审理期限特殊。涉外民事诉讼的审理期限不受国内民事诉讼审理期限的约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限制。”

2)答辩期、上诉期特殊。《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不但规定了涉外民事诉讼中三十天的答辩期和上诉期(国内民事诉讼均为十五天),而且还可以申请延期。

3)公告期的特殊。《民事诉讼法》规定国内案件公告期限为六十日,而对于涉外案件公告期则为三个月。

2. 案件类型特殊

涉外离婚诉讼请求的范围一般只是请求法院处理婚姻关系及孩子抚养问题,对在境外的财产原则上不作处理,案件类型除了最为常见的解除婚姻关系外,还有一种案件类型就是承认外国离婚生效判决。

3. 送达程序特殊

域外司法文书送达问题环节多、程序复杂、时间长,这也是导致审限不受国内案件审限限制的原因。同时,对域外证据普遍要履行公证认证和翻译手续。


阅读500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