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德国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2020-08-09

原创 DPW 德国法律生活


如何在德国办理领事认证手续————


一篇文章让你了解如何将德国境内的文件通过公证和领事认证程序办理成被中国境内行政机关接受的有效文件

一、概述

         

领事认证是指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领事认证不对公证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证明的事项行使证明职能,不对文书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文书内容由文书出具机构负责。

         

我国国内领事认证机构,是指外交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以下称地方外办)。我国国外领事认证机构,是指驻外使领馆以及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拟在华使用的由德国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公证员等出具的各类民事和商事文书,只有办理了领事认证才能被中国政府及有关机构认可。

具体而言,任何在德国的德国或第三国公民或法人,都可以通过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办理文书外交认证。

二、常见的文书类及特例


1. 德国出生证明(Geburtsurkunde

         

在德国,出生证明在很多场合下都会被要求提供,申请儿童金及生育金、办理保险、入托入学等都需要提供。要在德国出生,无论父母双方的国籍如何,都可以/应当向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出生证明。德国的出生证上载明了新生儿的姓名、国籍、出生地及出生日期,以及父母双方的姓名和国籍。出生证明除了德语版本外,还可以要求国际版,即有德文、法文和英文三种语言。

         

在德国出生的中国籍孩子若之后在中国国内申报户口, 就学等,是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而德语或国际版出生证明原件国内公安户籍部门是不接受的,需要出示中国驻德使领馆的公证认证件(国内派出所称之为使馆认证贴)。



2. 德国无犯罪记录证明(Führungszeugnis)

         

无犯罪证明在德国也是很常见的证明文书,由联邦司法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比如在申请博士学位,求职,以及担任公司高管等职务时,都会要求提供。自2016年起,无犯罪证明可以在线申请,而不必像之前申请人必须到其所在地市政厅申请。在线申请地址为:https://xn--fhrungszeugnis-beantragen-fwc.de/。

       

如果申请人在德国登记的户籍已经注销,不在德国境内居住的,则应当在德国驻外使领馆递交申请。

3. 德国高校毕业证书(Hochschulurkunden)

         

一般情况下,在德国公立和私立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证书,可以通过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国(境)外学历认证。国(境)外学历只有经过认证,才能被中国国内机构和任职单位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接纳。但是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上公布的外国高校名单是供公众查询的参考名单。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按照《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评估办法》对国外院校的资质进行核查,并对符合认证标准的院校提供认证服务。认证中心的认证范围和涉外监管网的名单会存在差异。有些国(境)外高校或其专业和学制并不在名单中,存在无法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与实际取得学位有差异的情况。还有的申请人在国(境)外进行了学历制教育培训或相关的职业培训,该证书无法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程序来完成的,则可以通过外交认证的方式来完成。

4. 德国产品进口原产地证明(Ursprungszeugnis)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系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享受配额待遇,因为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德国和中国均给予对方最惠国待遇,享受优惠的海关关税。这就需要在海关申报时提供进口产品的原产地证明,德语:Ursprungszeugnis。原产地证明,其实就相当于产品的出生证明,在之后的商品流通环节也非常重要。

          原产地证明通常在出口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所在地工商会(IHK)申请,必须使用欧盟国家统一的红色申请表格(原件)和黄色的副本,不允许使用复印件。工商会经审查后开具原产地证明。申请开具原产地证明表格的信息包括发货人信息、收货人信息、原产国正式名称、运输方式、单据号码、产品详情、数量等信息。原产地证明一旦开出,未经德国工商会同意,不得自行涂写修改,否则视同为伪造官方文件的行为。原产地证明可以用德文,也可以用英文填写,但是所用的语言必须一致不得混用。

5. 德国企业的商业登记证书及法人身份证件(Handelsregisterauszug und Ausweis)

         

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外商企业,无论是外商独资还是中外合资企业,无论外国投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需要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而“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摘自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材料要求)

         

这就是说德国自然人和法人在中国境内独资或者和中方合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需要将其在德国境内企业商业登记证书及法人身份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书通过三级认证程序办理领事认证,才能够被中国境内的工商登记部门接受。

         

以上所列是一些典型的认证文件类型,除此之外,在德国居留的中国公民,办理某些特定个人证明文件时,例如,未婚声明公证,房产委托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健在证明,等等,可以选择直接在驻德使领馆申请办理上述文件的领事公证。值得一提的是,根据驻德使馆2017年9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公证有关情况的通知”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确立的真实、合法原则,参照2017年8月14日《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相关精神,申请人申请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应提交房产证明或财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夫妻关系证明等办证材料原件,且驻外使领馆作为行使公证职能的国家机关应对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鉴于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对上述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的条件,因此不再办理上述公证。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根据上述原则亦不予办理。”根据以上通知,在德国居留的公民委托国内亲友买、卖房产的委托授权书无法在驻德使领馆办理领事公证,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德国三级认证程序办理领事认证,最终在获得国内认可的委托授权书。

       

三、三级认证和领事认证程序


1.   获得原始文件(不同来源)和初次公证或一级公证(Vorbeglaubigung

         

文件初次公证的受理机关,是由出具文件原件的性质和做出的具体单位决定的。德国各级行政部门所出具的文件,比如出生证明、未婚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   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受理初次公证。例外情形比如德国工商会(IHK)作为具备一定自治管理职能的准政府部门,其所出具和确认的的原产地证书(Ursprungszeugnis),商业发票(Handelsrechnung)和产品说明(Produktbeschreibungen)等文书,可不经初次公证(一级认证),直接申请做再次公证(二级认证)。

         

在德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所签署的文件,例如,商业合同、法律声明、委托授权书、遗嘱,等文件本身是非行政司法部门出具的,则需先经德国公证处制成具有公法效力的公证文书(notarielleUrkunde),才能办理后续的公证认证手续。而德国各级法院所做的司法判决,德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法庭宣誓翻译所做的翻译文书,由本辖区所在的州级法院受理初次公证(Vorbeglaubigung)。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德国境内出具的文件用于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可以直接办理海牙认证(Apostille)。海牙认证与一般认证(Legalisation)的区别在于,海牙认证无需再经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的认证。中国大陆不是《海牙公约》成员国,不承认海牙公证文书,因此用于中国内地的认证文件,必须经中国驻德国使领馆的认证。

       

2.再公证或二级公证(Endbeglaubigung

         

经行政部门或州法院做出了初级公证的文件必须由德国联邦外交机构对初次公证文书上官方办事人员签字真实性进行确认,德国联邦外交部目前将这项职能委托给位于科隆市的联邦行政管理局(Bundesverwaltungsamt)代办,德国境内所有再次公证的手续都需在此办理。只有经过再次公证的文书,才能提交给中国驻德国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认证。在向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递交公证申请时,需要明确给出文件将要使用的国家,比如中国。

         

对于文书翻译件的公证原则上不是强制的,但在实践中往往文书文件在中国使用时,国内的行政管理部门还要求提供有效力的原件翻译的公证认证件。那么则需要将之前在德国行政部门或州法院做好的初级公证文件,经由德国法庭宣誓翻译进行中文翻译,并和原公证件装订在一起,再交由主管的州法院进行公证后,才可以向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同时申请进行原公证文件和翻译件的再公证。

3. 领事认证或三级外交领事认证(Legalisation

         

最后的认证手续一般由申请人住所地辖区的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受理,驻柏林大使馆领事部受理柏林市和勃兰登堡州、梅前州、萨克森州、萨安州、图灵根州五个东德联邦州的领事认证,驻杜塞尔多夫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北威州的领事认证,驻汉堡总领事馆负责受理汉堡市、不来梅市、石荷州和下萨克森州的领事认证,驻法兰克福总领事馆负责黑森州、莱法州、萨尔州和巴符州的领事认证,驻慕尼黑总领事馆负责受理巴伐利亚州的领事认证。请在中国驻德国使领馆官网上提前下载并填写认证申请表格,和相应材料到使领馆进行办理。详情可以参阅驻德使领馆网站。


四、公证及领事认证程序简图


1. 不需要中文翻译的文件认证程序

原始文件(行政机关开具或公证处经过公证)——>相应的行政机关或主管的州法院再公证

——>科隆行政管理局最终公证——>中国驻德使领馆领事认证

2. 需要中文翻译的文件认证程序

原始文件(行政机关开具或公证处经过公证)——> 相应的行政机关或主管的州法院再公证

——> 法庭宣誓翻译进行翻译并装订盖章 ——> 法庭宣誓翻译主管的州法院就翻译印鉴进行公证——>科隆行政管理局最终公证——>中国驻德使领馆领事认证(两份认证,即原件和翻译件)


五、相关链接及信息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http://de.china-embassy.org/chn/

中国驻杜塞尔多夫总领馆:http://dusseldorf.china-consulate.org/chn/

中国驻汉堡总领馆: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org/chn/

中国驻法兰克福总领馆:http://hamburg.china-consulate.org/chn/

中国驻慕尼黑总领馆:http://munich.china-consulate.org/chn/

德国联邦行政管理局(公证认证页面):https://www.bva.bund.de/DE/Services/Unternehmen-Verbaende/Compliance-Recht/Apostillen-Beglaubigungen/_documents/Info_Beglaubigung_Kache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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