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夫妻之间太熟悉太了解,人生的最真实一面都在彼此间暴露无遗,因此,相互交流时,很少有太多的顾忌。并且,可能出于过多感情因素的影响,在协议离婚时“不讲道理”的情况相当普遍。走到离婚,双方早就没有信任可言,因此,对于一方的话,另一方不一定会完全听得进去和认真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律师的介入,就显得重要。
律师在接受一方委托后,在认真听取一方当事人对于婚姻状况的描述及对当事人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后,通常会与另一方当事人联系面谈。
如果收到对方聘请的律师发出的协商邀请,可针对自己的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
第一,如果自己确实不想离婚,更不想就财产分割协议及子女抚养问题谈判,可以婉言谢绝。但是,如果拒绝协商,通常会意味着不久就可能收到法院的传票,即迎接一场离婚官司,这一切都是不可回避的。
第二,如果自己已感到爱到尽头,婚姻岌岌可危,不妨接受与对方律师协商的邀请,但给自己几天的考虑时间。
在收到对方律师的协商邀请后,有的当事人十分担心自己在与律师交流过程中,是否可能会对自己不利。我们认为,这一点没有绝对的答案。律师介入沟通的目的无非有二:其一,希望成为中介桥梁,促成双方协商成功;其二,希望得到更多的案件相关信息。对于一方的律师来说,他得到的案情往往是建立在一方陈述的基础之上,信息可能存在偏差,甚至完全错误,有的当事人在与自己的律师交流中,往往不把对自己不利的一面对律师陈述。与对方当事人交流中,律师可以通过对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自己的委托人存在的问题,从而对自己的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更有利于促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