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离婚,上市公司要不要发公告?

2020-09-15

原创 我是明月 婚姻家庭与资本市场  


有人转来一篇文章:《下一个赖小民!博雅生物实控人蔡达建利用公司资产包养多名小三生下几个孩子》,文章中讲到一封标题为《致每一位高特佳人的公开信》。明月律师仔细读了信件内容,浅谈一些感想。


一、这份“公开信”在网络迅速发酵,引发普遍关注,博雅生物股价也应声而跌。明月律师注意到,博雅生物于9月11日发布了一则《澄清公告》,重点如下:

(节选自博雅生物9月11日发布的《澄清公告》内容)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博雅生物的第一大股东是高特佳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蔡达建是高特佳公司之法定代表人,金惠丽是蔡达建之配偶。蔡达建夫妇闹离婚,因为这封“公开信”,导致事件影响力穿透持股公司高特佳公司,直达上市公司博雅生物。


毋庸置疑,博雅生物第一时间发公告是正确的,但仔细一看,这则《澄清公告》的内容更像是“撇清公告”。公告提到了“公开信”,却语焉不详,没有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投资者即使看到这则公告,如果不去查找“公开信”全文,也不明白发生了什么,有种“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感觉。


参考法条:《证券法》第八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二、明月律师仔细阅读这篇《致每一位高特佳人的公开信》,得出以下信息:


金惠丽披露:其已经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蔡达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明月律师解读:离婚析产,可能间接导致上市公司博雅生物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这是上市公司公告应该考虑、分析的关键。不去分析,直接“撇清”,只怕越抹越黑。


金惠丽认为:蔡达建婚内出轨,且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美国生下一女,并在泰国代孕生子(一个女孩,另一个男孩)。


明月律师解读:看来女方已经取得蔡达建过错证据,进而会在离婚案件中主张多分财产(要求法院照顾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之请求。值得注意的是,女方在字里行间屡次强调蔡达建“以夫妻名义……”,估计也是为今后启动“重婚罪”追责埋下伏笔。


金惠丽认为:蔡达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公司重大并购失控、利用职务之便损害高特佳以及上市公司利益,律师已整理出大量证据。


明月律师解读:女方提醒相关“合伙人和股东认真核查”,如果相关反映属实,合伙人和股东依法维权,轻则遭受民事维权、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罪名,蔡达建将会“腹背受敌”。


从高特佳公司股权结构来看,蔡达建并未直接持股,而是通过复杂的多层公司架构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这样的股权架构,可以有效隔离实际控制人离婚对核心公司股权可能造成的风险(配偶一般无法穿透持股屏障,无法直接要求分割底层公司股权)。显然,金惠丽的律师也意识到了这一点,其在正面离婚战场之外,另辟蹊径(舆论轰炸、刑事杀器等)给蔡达建施压,估计也是曲线救国之选。


离婚案件已经启动,从对资源掌握、调配角度而言,金惠丽不会是蔡达建对手,但就目前形势而言,金惠丽也已在扬长避短,掌握舆论制高点显然是其关键一步。这一招也是屡见不鲜了,不论是在王宝强和马蓉的案件中,还是在李国庆和俞渝的案件中,双方撕抢的主战场,都是在法庭之外的。


事件还在发酵,信息尚未明朗,明月律师不便深入评论。所谓:结发夫妻三十载,对簿公堂一声叹!明月律师注意到,蔡达建和金惠丽还有个大女儿(已经结婚),或许破局之人就是女儿。无论如何,继续互相攻伐下去,只会两败俱伤,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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