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还我钱!”取走女方卡里的钱结算恋爱花销,能讨回吗?

2020-09-26

原创 周阳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你是什么血型?O型

不,你是我的理想型

我想请个假请什么假?

请你嫁给我


热恋期土味情话、海誓山盟,分手后硝烟四起、对簿公堂。情感破裂,财产纠纷要如何解决呢?今天,小编分享的这起案件中,女方在热恋期将工资卡的密码告知男方,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也设为男方的手机号。分手后钱被男方取走,男方提出这笔钱用来偿还恋爱期的医院检查费,女方的钱能要回吗?


工资卡预留男方手机号码,分手后被取走3万余元

2017年6月,魏某(男)、杨某(女)经人介绍后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同居期间,杨某为自己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用于存放工资收入,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为魏某的手机号,密码魏某、杨某均知晓。2019年4月,双方分手,杨某的工资卡遗留在魏某处。2019年12月,杨某发现卡中的钱被魏某陆续取出共计32033元。因要求魏某归还未果,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魏某返还存款32033元。


昔日恋人反目,男方称钱用来还恋爱时的花销

原告杨某诉称:因恋爱期间与被告关系亲密,办卡时才预留被告的手机号码,银行卡的一切收支通知都由被告的手机号接收。当其转账时发现原本应在卡内的32033元不翼而飞,查询银行对账单后得知存款被魏某陆续取走。后报警处理,警察到场后,被告亲口承认该笔款项确实是他取走的,但拒绝归还,只将银行卡归还给了原告。

被告魏某辩称:对取走32033元的事实无异议,双方相处期间为生育小孩,被告带原告去医院检查,支出了60000元左右。现在两人分手,原告应该把检查的费用付给被告。


法院判决:检查费并无约定,男方应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认为,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被告魏某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原告杨某有权请求其返还。被告辩称其带原告检查治疗花费了费用,原告杨某应支付其相关费用。考虑到原、被告当时的关系亲密,被告自愿带原告检查身体是为了双方生育小孩,对于检查费用的负担双方也并未约定,不能确认该治疗费用应由原告负担。法院判决:被告魏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杨某32033元。


法官说法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陈启胜


恋爱期间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关系有着本质区别,男女双方恋爱同居期间,因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尚不具备婚姻关系中的人身、财产关系属性。同居期间,一方自愿为另一方花费的衣食住行医等必要支出,应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分手后一方主张另一方返还的,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在恋爱过程中有借贷关系,比如借款、合伙等,双方最好写有借条或协议,并注意书写规范和保存相关的单据,以防日后产生争议时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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