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那个签婚前协议的富二代离婚了

2020-09-26

原创 桂芳芳 幸福家法


玛丽苏的爱情在现实的婚姻面前就像一触即破的泡沫。一纸婚前协议尽管无法让破碎的镜重圆,却能让你优雅地转身,给彼此留下最后一份体面。


来源:幸福家法(folawyer66)

作者:桂芳芳

本文共2564字,读完预计需要7分钟


在财富管理中,最重要的不是预测未来,而是提前规划,当风险来临时,可以从容面对。

——谭芳


“桂律师,我想离婚了。”接到一条陌生的短信,但是从内容来看似乎又是老朋友。


约了见面,原来是几年前写过婚前协议的施先生。如今的他,成熟干练,行事果断。五年前第一次见他时,还是在热恋中的热血青年,单纯而冲动。


这五年间,他遭遇了什么?为什么时隔五年,施先生又再次找到我?


贫富悬殊的豪门婚姻


和施先生第一次见面是2015年,施先生的妈妈来拜访我们,说儿子要结婚了,结前,想要儿子和儿媳签订一份婚前协议。在了解施先生和女方家庭的基本情况后,我也认为有签署婚前协议的必要


施先生的父亲施总,是一个家族企业的创始人,有近百套海内外的房产,其他资产也不少。施先生是唯一的儿子,这些年已经陆续从父母那儿拿到了一部分股权和房产,以后会更多。而施先生的女友然然则是一名幼儿园老师,父母也都是事业单位,家境普通。


男女双方家境差距如此悬殊,如果不签署婚前协议,那么婚后不管是施先生接受赠与还是继承所得的财产,都有可能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变,怎么办呢?


施总在法务总监的建议下决定让孩子婚前签署一份财产协议。


婚前协议是签还是不签


“爸爸,这种‘丧权辱国’的协议我是不会让然然签的。你要逼我签,我就和然然去国外结婚定居,不回国。”父子几天没说话。再见施先生,已经是半月之后。


闲聊之间,我表示对施总的创业史很感兴趣,施先生就和我畅聊了半小时,毕竟从小耳濡目染,看得出来施先生也很钦佩父亲。


然然对你们家的生意有什么想法吗?”

“当然没有。”

“但是按照法律规定就会有。”


接着我讲了婚姻法的规定,以及股权对股东的约束和限制,股权分散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施先生思考再三,同意签署婚前协议。也正是这份婚前协议,让施先生在面临婚姻变故时,多了几分从容。


婚姻变故,婚前协议成为最有力的武器


结婚后,施先生和然然在生活琐碎上把所有的热情都消耗殆尽了。大到工作辞职,出国留学,小到保姆选择,过年回家,这些事情上的不理解、不退让导致施先生和然然渐行渐远。“我最不能接受的是她一次又一次在我的亲戚、朋友面前说我耍公子哥脾气”。在一次激烈的争吵中,然然搬回了娘家,施先生决心离婚。


但是,女方一开始避而不见,后来提管辖权异议,又申请延期开庭,有意给离婚诉讼制造障碍。终于坐上了谈判桌,女方狮子大开口,索要800万的离婚补偿款。但是对于双方婚前协议,女方却闭口不谈。法官问及协议,女方才承认,对效力也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在诉讼中节节败退,最后女方不得不妥协。在法院的调解下,施先生一次性给付然然200万元经济补偿,双方再无其他的财产纠纷。


正是由于这份婚前协议,在这场豪门离婚中,没有历时久远的离婚割据,没有巨额家庭财产的流失,没有公司股价和经营的动荡,没有媒体铺天盖地的报告。


最后,迅速,私密,以最低的成本解决了这场离婚纠纷。在这场失败的婚姻中,施先生也终于能从容地全身而退。


签婚前协议并非特例


签婚前协议的人不少。森蝶的父母田亮和叶一茜,就签署了婚前协议。演员刘晓庆和她的商人老公王晓玉也签署了婚前协议。然而,婚前协议也并富豪名流的专属品,对众多普通家庭依然适用。


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2020年最受关注的十大婚姻法律问题,其中婚前协议的关注度高居榜单前列。很多条件普通的家庭,父母会花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买一套婚房。如果没有签订相关的婚前协议,可能产生房屋所有权或份额争议,婚后房屋增值部分纠纷以及婚后出卖房屋所得的售房款与共同财产混同一系列问题。


因此,对于每一对即将走入婚姻的青年男女,了解婚前协议的相关内容,很有必要。


婚前协议法律知识科普


什么是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就像合同,男女双方可以在结婚前就双方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归属作出约定。签署了婚前协议,如果没有无效和可撤销的事由,就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签署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对双方财产的明确安排,能够有效减少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纷争,让感情和财产互不影响。而在结离比高达近50%的今天,离婚风险也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婚姻不幸走到离婚的地步,婚前协议能够有效保障婚前财产的既得利益,预防婚姻风险带来的财产损失。


什么样的男女需要签订婚前协议?


根据我们的经验,资产数量较多的家庭、婚后采用AA制的夫妻,双方财产差距较大的男女、再婚家庭以及涉外婚姻签署婚前协议的效果更显著。


民法典为婚前协议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婚前协议的效力作出了积极的回应,其中第1065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此之前,《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签订主体认定为“夫妻”,而签订婚前协议的男女双方从法律上而言不存在夫妻关系,因此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而《民法典》将“夫妻”改为“男女双方”,无疑是将婚前财产约定的情况涵盖在内。


相较于《婚姻法》,《民法典》的规定为婚前协议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哪怕今天再恩爱,也不妨碍明日变脸。而婚前协议,就是把婚后未知的风险,尽可能地降到最低。一纸婚前协议,虽不能确保婚姻一生美满,但至少可以让你当婚姻发生变故时从容优雅地离场,何签而不为?


《礼物》

切斯拉夫·米沃什


多么快乐的一天。

雾早就散了,我在花园里干活。

蜂鸟停在忍冬花的上面。

尘世中没有什么我想占有。

我知道没有人值得我去妒忌。

无论我遭受了怎样的不幸,

我都已忘记。

想到我曾是同样的人并不使我窘迫

我的身体里没有疼痛。

直起腰,我看见蓝色的海和白帆。

*谢东宏对此文也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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