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进行离婚诉讼一般会有两个职责不同的法官负责接待当事人,一个是立案法官,另一个则是案件的承办法官。
立案法官的职责:一是审查当事人起诉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中起诉的相关规定;二是审查当事人立案的材料是否齐全;三是审查当事人的案件是否属于本院所管辖的范围之内;四是审查当事人所起诉的案件案由是否正确;五是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法院可以审理案件。立案法官的审查后,当事人预交诉讼费,案件就算是通过立案环节,成功立案了。
下一个环节,就进入承办法官的管辖范围了。承办法院的职责是对案件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并做出裁决。案件从立案到进入承办法官手中,大概需要7~10天的时间,个别效率高的法院,3~5天的也有。
当案件分到承办法官手中后,当事人可以直接到立案庭查询承办法官。当事人去查询时,应携带已交纳诉讼费的相关凭证或案件受理通知书,一是可以方便立案法官查询,二是可以证明案件法院确实已经受理。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拨打查询电话或是内勤人员电话的方式进行查询。查询电话不是每个法院都有,目前北京地区公布查询电话的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为数不多的几个法院。法院内部的法庭一般都会设有一个总的内勤人员来负责案件的分配管理,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立案庭查询到该内勤人员的办公电话,拨打这个电话来进行查询。不过,无论是法院公布的查询电话还是内勤人员的电话都是非常难打的,不是占线就是无人接听,所以当事人选择亲自到立案庭去查询,效率会更高一些。
法院一般会询问当事人查询承办法官的目的,当事人可以这样回答,如果预先能知道承办法官,在当事人出差或很忙的情况下,可以提前与承办法官沟通,错开开庭的时间,这样会使案件的审理更有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