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作为被告如何接收法院的传票?

2015-12-04

立案成功后,案件分到承办法官手中,法官会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签发开庭传票。离婚案件现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允许采取口头的方式进行传唤的。因此,法院会在确定开庭时间后,让法庭书记员打电话通知原被告,如果与当事人的时间存在冲突时,再由原被告自行与法官沟通调整。总的来说,法官会更多的迁就被告的时间,因为在离婚案件中,被告必须是本人到庭的,感情的问题他人无法代替。

在签收传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仔细核对自己的信息,名字有无错误,身份证号码及家庭住址是否正确等。正确的被告信息是《民事诉讼法》中起诉的要求,如果发现信息错误,可及时与法官联系,提出异议。

2、在签收传票时,要看一下是否定了开庭时间,如果已确定开庭时间,看一看是否给足了15天的答辩期。如果没有给够,而案件本身需要收集证据或做诉讼准备,可能需要花费一段时间,可以向法院要求答辩期。

3、核对开庭的时间是否存在冲突。如果在签收传票时,就发现时间存在冲突的,当时就应该与发传票的法官进行沟通,如果在开庭前临时有事,最少也应该提前三天与法官沟通。

4、签收传票回证时,只需签上自己的姓名和签收的时间。

5、注意传票上的信息。传票上一般会注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名字和电话。这些都是非常有用的信息,以便以后与法官的沟通,最好是存入自己的手机电话薄,方便查找。

6、主动询问索要原告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原告的起诉状中有很多重要的信息,比如:诉讼请求是什么,事实与理由又是什么?相关证据也很重要,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你可以相应地准备自己的证据。

7、签收传票时,法官可能会问对婚姻的态度,即是不是同意离婚。如果你已经决定离婚,就如实告之。如果还没有考虑清楚或另有打算,就可以回复说要回去考虑一下,没有必要做过多的解释,耽误法官的时间。有些当事人看到对方的诉状后,会气愤不已,看到诉状把自己描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自然情绪难平,但没有必要过多的向法官反驳解释,因为这些事儿开庭的时候自然有机会讲。也不要反过来说原告如何不好,因为你既然没有打算离婚,或没有明确要离婚,过分地说原告如何不好,不就是更能证明夫妻关系无法维系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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