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证据目录如何制订和提交?

2015-12-04

不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证据的提交都是极为重要的。一般而言,离婚案件中,证据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收集: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方面;

2.子女应该归谁抚养方面;

3.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处理方面。

围绕以上三个方面取证后,当事人最好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目录,即写明证据的名称以及拟证明的内容。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方面为例,我们列一个证据目录,以说明问题。

证 据 目 录

(被告感情过错方面)

------ 原告梅某提交

序序号

证据名称

证实内容

备 注

1

原告身份证、结婚证

原告身份情况以及原、被告系夫妻关系


2

2005 年 3 月 2 日 ,被告阿黄与其友的 QQ 聊天记录

被告与其单位女同事有不忠实于婚姻的行为

123 X444221 是被告 QQ 号

4223X2233 是其友 QQ 号

3

被告的录音

被告亲口承认证据 1 中的 QQ 聊天记录所述属实

录音时间: 2005 年 3 月 14 日

录音地点:

录音人:

在场人:

4

被告与其女同事密切往来的电话帐单

( 2004 年 10 月 —2005 年 4 月)

被告与女同事往来过于不正常的密切,常常在深夜十一点以后通话。

1133333X237 是被告的手机号

133X4444487 是女同事某某的手机号

5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上海公司的手机用户基本资料单

号码为  1133333X237 的手机为被告持有


提交人:梅某

2011年5月7日

其他二个方面的证据目录,如果数量不大,可以合并为一个证据目录提交。如果很多,可以分开向法院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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