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作为原告还是被告,证据的提交都是极为重要的。一般而言,离婚案件中,证据要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收集:
1.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方面;
2.子女应该归谁抚养方面;
3.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处理方面。
围绕以上三个方面取证后,当事人最好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目录,即写明证据的名称以及拟证明的内容。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方面为例,我们列一个证据目录,以说明问题。
证 据 目 录
(被告感情过错方面)
------ 原告梅某提交
序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实内容 | 备 注 |
1 | 原告身份证、结婚证 | 原告身份情况以及原、被告系夫妻关系 | |
2 | 2005 年 3 月 2 日 ,被告阿黄与其友的 QQ 聊天记录 | 被告与其单位女同事有不忠实于婚姻的行为 | 123 X444221 是被告 QQ 号 4223X2233 是其友 QQ 号 |
3 | 被告的录音 | 被告亲口承认证据 1 中的 QQ 聊天记录所述属实 | 录音时间: 2005 年 3 月 14 日 录音地点: 录音人: 在场人: |
4 | 被告与其女同事密切往来的电话帐单 ( 2004 年 10 月 —2005 年 4 月) | 被告与女同事往来过于不正常的密切,常常在深夜十一点以后通话。 | 1133333X237 是被告的手机号 133X4444487 是女同事某某的手机号 |
5 | 中国移动通信公司上海公司的手机用户基本资料单 | 号码为 1133333X237 的手机为被告持有 |
提交人:梅某
2011年5月7日
其他二个方面的证据目录,如果数量不大,可以合并为一个证据目录提交。如果很多,可以分开向法院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