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重婚,该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5-12-04

重婚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者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重婚行为表现为两种方式:

其一,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

其二,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比如说,两个人以“老婆、老公”相称,或其动作、行为足以让周围邻居信为是夫妻关系,又连续在一起共同居住了一段时间以上(一般至少要几个月的时间),这样,才能构成重婚。

重婚不但是严重违反《婚姻法》的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触犯重婚罪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虽然对于重婚的处罚较为严厉,但能证明对方有重婚行为的证据却不好收集。特别是重婚者未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存在事实重婚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对方否认有重婚行为的前提下,如果想证明对方有重婚的行为,需要以同居住所地的邻居或居委会的证言或证明,且证据内容足以证实重婚事实存在;或者有其它证据印证,比如重婚者的书信来往、聊天记录等。

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同居并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是两个人在一起持续地共同居住生活,对外不以夫妻相称。有些人认为,有了非婚生子就能证明有同居事实的存在,其实这是不对的。因为对于构成同居有一定共同生活持续时间的要求,而一次婚外性行为就可能会导致非婚生子的孕育出现,因此,不能仅凭有了孩子就断定出轨方构成了同居。

如何追究一方重婚的责任,无过错方可以选择民事赔偿或是刑事报案这两种方式来进行。民事的方式主要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对重婚者提出离婚过错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重婚属于法定过错赔偿的理由之一。在证明对方确实存在重婚的情形,对方应当承担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同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会从照顾无过错方的角度出发,对无过错方做适当的倾斜,让其多分得一些财产。

当然,无过错方也可以选择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在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块,我国现在采用的是自诉与公诉相结合的方式。无过错方在掌握一定的证据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公诉,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自诉。这两者均可以启动相关刑事程序,使过错方受到刑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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