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女方):王**,女,身份证号:33*********28
协议人(男方): LI *****,加拿大籍,护照号码:BD***72
协议人于20**年3月21日在金华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金市民婚字第03071号)。现双方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协议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 双方婚生子李**(20**年6月10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承担2000元抚养费用。若李**随女方到国外生活,男方每月承担1000加拿大元抚养费用。抚养费每月五日前,由男方汇到女方指定的账户(现暂指定开户行: 账号: )。
三、 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五下午,男方去女方处接孩子到自己住处,在周六下午五点半之前将孩子送回。
四、 共同财产分割另行约定。
五、 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以上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协议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