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是否可以用其他财产一次性折抵抚养费?

2015-12-07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将来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在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期限和支付方式上可以协议。如果双方能达成一直意见,以财产折抵抚养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孩子抚养费问题上,无论是离婚协议还是法院的决,都不是“一锤定音”不能更改的。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抚养费虽经协议或判决,可如果由于随着年龄增长,教育费增加、物价上涨等各种客观原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子女因上学、患病使其实际需求超出原定数额时,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直接抚养方可以子女名义或子女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请求增加抚养费。

另外,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一致,非直接抚养方以其他财产一次性折抵抚养费的,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书、调解书中明确所折抵财产的价值、抚养费支付标准、期限,以免日后因没有书面证据而对方又不承认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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