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出轨、家暴,必须在离婚一年内提出赔偿吗?看看新司法解释怎么说

2021-05-15

原创 张苑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来源: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张苑

本文共计2126字,读完预计需要7分钟


长期的婚姻生活总会发生一些挫折、危机,任何夫妻之间都会出现周期性的“厌恶期”。用理智的态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离婚问题,也是文明的标志。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1条规定,因夫妻一方“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这就是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生效前,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民法典》时代,是否还是如此呢?以下,我将用几个案例向您阐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下称“新司法解释”)针对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新规定。


01 协议离婚


韦小宝和建宁公主穿越到了21世纪的北京,并登记结婚。后韦小宝遇到了龙儿的后人并一见钟情,遂以工作调动需长期在外地为由不继续同建宁公主生活,却和龙儿的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离家两年后,韦小宝与建宁公主协议离婚。又过一年,建宁公主得知韦小宝在与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直与龙儿的后人以夫妻名义同居,遂诉至法院,要求韦小宝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建宁公主于新司法解释生效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根据原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建宁公主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但新司法解释删去了“离婚登记一年后提出”这一限定条件。所以,若建宁公主在新司法解释生效后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支持。


修改前后对比:

婚姻法解释(二)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27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第89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02 诉讼离婚


小A和小B经人介绍认识后火速登记结婚,婚后,小A经常对小B拳脚相向,小B多次向社区民警求助。后小A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小B离婚。一审诉讼过程中,小B既不同意离婚,也不愿意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对于喜欢


若此时适用原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法院应当向小B释明,小B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请求小A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若此时适用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向小B释明,小B可以在离婚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小A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一审判决后,小A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小B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若此时适用原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告知小B离婚后一年内就损害赔偿另诉。


若此时适用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应当对此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告知小B就损害赔偿另诉;若双方均同意二审法院对损害赔偿事宜一并作出判决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判决


修改前后对比:


婚姻法解释(一)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30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第88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由上述条文的变化可见,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不再限于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这极大地保证了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利。


但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仍需遵循《民法典》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也将丧失胜诉权。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人与人的相遇是缘,所以,如果爱,请深爱;不爱,请别互相伤害!
但在遭受到伤害时,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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