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老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影响遗赠和意定监护效力?

2021-06-01

原创 张荆婚家律师团队 北京律师张荆  


老人在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作为监护人的家属为什么没有来照顾老人?水果摊主代替家属履行了照顾的义务,现在要分老人遗留的财产了,所有家属都跑出来要分遗产,这种情形于情于理到底合适不合适呢?


作者 | 张荆婚家律师团队


一个水果摊主获得一位患上海尔默兹症老人价值300万房产引发的纠纷事件,引起人们关注。


最近,看到这一纠纷最新进展是,这名老人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什么意思?从法律角度上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没有自己独立进行任何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处分能力的。在这种情况下,老人要是去遗赠他的遗产的话,显然从行为能力上是无效的。


但是,老人此前做过一个意定监护,将他的监护权给了一个水果摊主。这时候我们就要看,意定监护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做意定监护的时候,老人是有行为能力的,那么他对自己做的意定监护,同时又将自己的财产赠予水果摊主的话,那这个事件是没有什么争议的,老人的行为完全合法。


如果说老人在做意定监护的时候,就已经没有行为能力了,这时候就可以回溯到老人在做意定监护的时候,就要看公证机关对于老人的行为能力,具体考察的情形了。


不管怎么说,这个案件网友们质疑的是,老人在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作为监护人的家属为什么没有来照顾老人?水果摊主代替家属履行了照顾的义务,现在要分老人遗留的财产了,所有家属都跑出来要分遗产,这种情形于情于理到底合适不合适呢?


公道自在人心。老百姓也许不懂法,但是朴素的价值观都能帮助大家得出一个正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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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这一概念,是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一次将理论变成现实的。韶关、乌鲁木齐等地的公证处是在2019年年末才开始正式启动意定监护公证服务。


所谓意定监护,就是不同于法定监护,最大限度尊重公民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意定监护实际上是法律对公民权利实现最大化的支持。一个人希望以什么方式离开这个世界,生病了救治到什么程度,需不需要过度医疗,都可以通过意定监护的形式让其他人帮助自己实现。


《民法典》第33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的设定,被称为“踩在时代痛点上的制度设计”,是我国面对老龄社会,不断完善相应法律制度的一种探索,本条规定赋予当事人更充分的选择权利,允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根据本人意愿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既是对当事人的尊重和保护,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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