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为争夺抚养权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回应了!

2021-06-04

原创 融家家事团队 融家家事  


Part 1


案情简介


(案例来源于网站)


张蕾和李志于2006年结婚,第二年就生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然而在2012年时,夫妻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张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因孩子抚养权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蕾离婚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


为了防止李志带走孩子,张蕾偷偷帮孩子办了休学手续,把孩子藏了起来。李志多次联系张蕾想看孩子,敏感谨慎的张蕾都拒绝了。半年过后,张蕾第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此次双方仍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寸步不让。


庭审中,张蕾认为自己才是照顾儿子的最佳人选,想起自己日夜辛苦照顾的儿子,她对着法庭哭诉:“我十月怀胎生下儿子后全职在家带了2年,后来上班了也是主要由我照顾,我离不开儿子,儿子也离不开我。何况这半年孩子都是和我共同生活,孩子应由我抚养”。而李志对张蕾的行为相当嗤之以鼻:“以前都是我们一起带孩子,我付出的心血并不比你少。这次你不顾孩子的身心健康,硬把孩子从家里带走,人为地让孩子脱离我长达半年的时间。不管怎么问你都不告诉我孩子在哪儿,连视频都不同意。恶意阻挠我和父母探望孩子,你以为这是对孩子好吗?”说到这里,李志的眼眶也湿润了。


Part 2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并对财产作出分割。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法院认为,父爱与母爱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是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在该案中男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当,但在分居期间女方妨碍阻止男方及其家人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双方矛盾的缓解。为此,法院对女方在儿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作出了惩罚性判决,判决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按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0元,至其能独立生活时止。


Part 3


律师意见


今天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可以说很好地回应了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的父母离婚时抢孩子行为。


离婚及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对孩子的一生都会产生影响,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孩子享受父爱和母爱的权利。离婚是否伤害孩子,完全取决于父母离婚的方式,我们应该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探望问题,不要让孩子卷入成年人的矛盾纠纷之中。

更何况,三孩政策都下来了,就不要抢一孩了吧。


Part 4


寄语


牵手是爱,放手亦是爱,不把孩子当成物品,对孩子好才是最好的爱!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阅读17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