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轨生子,竟将孩子卖给他人!这对父母获刑并被撤销监护权!

2021-06-07

转载自:大田法院 三明中院


5月27日,大田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社会福利院申请的撤销监护权案。


事情经过


婚外情生子


张某和李某欲处理二人因婚外恋关系而怀孕的孩子,便通过他人与买家陈某取得联系。2017年5月下旬,张某从四川抵达福建大田,并于同月28日顺产一名男婴。次日,张某前往买家陈某的住处,将男婴出卖给陈某,张某与李某从中获利4万元。


中间人被抓获 买家投案自首


因中间人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2月,陈某向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大田县公安局将男婴户籍予以注销并将男婴移交给大田县社会福利院抚养。


卖孩父母相继获刑


2020年12月,福利院为该名男婴重新申报户口,取名黄某。2018年3月、2019年12月,张某、李某先后被抓获,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福利院申请撤销亲生父母监护人资格


2021年4月,福利院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撤销张某、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黄某的监护人。


法院审理


经大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作为黄某的亲生父母,对黄某具有抚养义务,二人却将黄某贩卖他人,并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因素,遂作出撤销张某、李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监护人的判决。


法官提醒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如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


法条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文稿来源:大田法院

编辑:饭饭、何凡、周泽文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阅读12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