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离婚协议约定“共同抚养”,可能导致房产限购!

2021-06-08

原创 张雪 幸福家法


小佳说:


赵丽颖离婚时曾约定孩子“共同抚养”,吃瓜群众纷纷赞叹“共同抚养”是对孩子最好的处理方式。但你一定不知道,“共同抚养”也可能会导致本不必要的房产限购。


客户A : 律师,我现在准备买房,但是居然被告知我被限购了,因为我的离婚协议中有一条写的是“双方负有共同抚养、教育唯一儿子至成年的责任”,我该怎么办……


很多人约定了“共同抚养”,直到被限购才后知后觉。这篇文章,告诉你约定共同抚养的正确姿势。


先来了解一下“共同抚养”有什么样的后果:


离婚后通常是夫妻一方作为直接抚养人和孩子一起生活,另一方不和孩子一起生活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如 “双方负有共同抚养、教育唯一儿子至成年的责任”这样的写法,其实只是想表达《民法典》第1084条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的含义。


但是,当“共同抚养”遇到房屋限购政策后,就不仅仅是一个含义这么简单了。我们电话咨询不动产交易中心热线962269后得到这样的回答:


问:离婚协议中写的是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子女名下有一套房产,但我不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那这套房也要算我名下的房产套数吗?


答:算的,一般未成年子女归哪一方抚养,子女名下的房产就算哪一方名下的房产套数,如果协议中写了共同抚养子女,即便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子女名下的房产也会算是这一方名下的房产套数。


所以只要离婚协议中写了“共同抚养”,那么男女任一方名下的房产套数,都要包含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套数。


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未成年子女名下没有房产,那是不是就可以写“共同抚养”了?


即便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子女名下没有房产,但并不能保证未成年子女名下一直没有房产,防患于未然,不要在离婚协议中随意约定“共同抚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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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上述限购政策之后,现在回到客户A的问题,遇到此类问题,该如何应对呢?


1.处理子女名下房产,但风险较大,且税费较多。


将子女名下房产转让给他人,但需要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实现,过户税费较高(相关内容请点击链接“搜一搜”:https://mp.weixin.qq.com/s/utHBX06dC_OU-1Km5UbGBg),且风险较大,故不建议此种方式。


2.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抚养权归一方所有


如客户A的情况,离婚协议中实际上是约定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因此双方对于子女抚养并没有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由另一方直接抚养子女,诉讼费用低且可以通过法院调解快速解决,故建议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那么,如何规避上述风险呢?

“我们没什么争议” “离婚协议简单写一下就可以了” “不会有什么问题的”......这是大多数协议离婚男女双方的想法,但是不要小看离婚协议中的每一句话,你看仅仅“共同抚养”这简单的4个字,就可能使客户A遇到限购。


离婚协议中还可能涉及赠与子女房产的效力问题、股票的约定和处理问题、子女抚养费和探望权的约定、户口迁移等等各类风险问题。不要忽略任何一个小细节,否则协议离婚后也难避免诉讼纠纷。


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律师不仅会为你规避法律风险,还能够结合法律之外的政策性内容,对离婚协议的内容做最全面的风险防范。


政策小贴士:


那么离婚协议中约定“共同抚养”,对于像客户A这样非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离婚后会面临怎么的限购政策呢?让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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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适用于:一方离异前家庭仅有未成年子女名下一套房产、再婚另一方名下无房产套数的情况,且不考虑子女成年后问题)

注意:

《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2021年1月22日施行,上海)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共同抚养”情况下,离异3年内再婚的,再婚家庭房产套数=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套数+再婚前家庭房产套数


PS. 上述所涉信息均以上海地区为例,仅供参考,如有错漏请指正。


作者:张雪   编辑:沈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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