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时丈夫买30万彩票:法院认定系挥霍,离婚少分共同财产

2021-09-12

转载自:民事法律参考  

来源:澎湃新闻


宁波北仑法院日前通报一起离婚案:丈夫在离婚前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30万元的彩票,法庭认定该行为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少分。阿丽、阿国(均为化名)2000年4月结婚。因阿国对家人关心不够,常因琐事与妻子和女儿争执,阿丽2020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阿国不同意,表示自己会改,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分居,阿丽今年4月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调查发现,阿国在上次判决后陆续购买30万元的彩票,认定该行为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据介绍,《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调解中,法官进行了释法说理,最后阿国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价值40万元的房屋归阿国所有,阿国补偿阿丽房屋差价30万元,一月内一次性付清。


据法官介绍,司法实践中常发生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应诉时不同意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隐藏财产或伪造债务、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以达到下次离婚诉讼时多分共同财产的目的。《民法典》的规定既有助于保护夫妻一方合法权益,也利于遏制一方隐藏财产或挥霍共同财产的恶意。本案中,阿国短时间内购买大量彩票的行为不合常理,法院认定系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阿国补偿阿丽房屋差价30万(多补偿10万)的调解结果就是对《民法典》精神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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