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和已婚子女之间缺一张借条…

2021-09-13

原创 桂芳芳&林亦雯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幸福小家成就大家


父母为已婚子女购房出资,现实生活中很常见。小两口要是和和美美还好,一旦闹离婚不痛快,父母恨不得穿越时空、挖地三尺,也要翻出点当年借钱给子女买房的“特别约定”来,比如借条,聊天记录什么的。如果实在没有借条怎么办?后补的借条可以吗?代签的借条有效吗?


疑问1:我打钱给儿子的时候我们没写借条,怎么办?


我们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庭审中儿媳主张系争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公婆婆无权分割。法官传唤年迈的父母出庭作证,二老前后在证人席上声泪俱下,诉说当年如何卖掉了单位福利房,将80万房款打给了儿子儿媳买了二套房的往事。房子虽落在儿子儿媳名下,但房子却是老人挑选的,在一楼,特别适合晚年养老。父母与子女并没有写下借条,二老单纯地认为自己出了钱,等自己老了,孙女也带大了,就住进去安享晚年。谁知这80万购房出资款就被视为了赠与…


其实,就算父母与子女之间完全没有借条,在司法实践中,出资人自己的子女一方也有多分得财产的机会。法庭会考虑到购房时父母出资较多,与子女长期共同生活付出较多等情形,酌定判令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多分。


疑问2:我让我儿子补一张借条,或者让我儿子代儿媳签个名,可以视为儿子儿媳共同向我们老两口的借款吗?


首先,法院要审查借贷关系的真实性。父母与自己子女具有血缘上天然的紧密联系,子女出具借条给自己的父母相对随意和容易,因此父母与子女是否发生真实的借贷关系,除了借条之外还需要结合资金转账交付、资金来源和用途、双方经济状况、还款情况等综合推定借贷合意。一旦举证不利,甚至举证不能,法官极可能对借贷关系不予认可,导致老人给予子女的资金无法追回。


其次,虽然没有儿媳的签名,但父母的出资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能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实践并不统一。有裁判观点认为,父母养育儿女成人十分不易,儿女成年之后要求父母继续无条件付出,实在严苛,加上钱款用于双方日常购房、购车、购买理财等共同生活,因此应由儿子儿媳两人共同偿还。有裁判观点则倾向于证明借贷合意的成立,因儿媳一方并未在借条上签署名字,如果儿媳没有事后追认该债务,比如在借条上补签自己的名字,法院很可能认定儿媳一方并不是共同债务人。


针对父母为子女出资的导致的争议,律师建议:


第一、父母出资给已婚子女购房,风险等级高,如果父母没有考虑清楚该款项是否赠与小两口,或者压根儿不想把这笔钱无偿赠与自己的子女或者夫妻两共有,双方就应当立下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利息等事项,确认这笔钱的性质是借款。


第二、出资不要用现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由父母的账户直接转到子女账户,不要通过第三人账户传递,转账备注为购买某处房产的借款,或者赠与一方或夫妻双方购买房产的款项。


第三、如果父母仅仅是想把这笔钱赠与自己的子女,要与自己的子女签订单方赠与合同,明确受赠人是自己的子女一方。


第四、如果父母出资的同时也有意愿入住该房屋居住养老,但又不想把自己的名字写进房屋产权人,可以考虑以书面形式与子女产权人约定父母享有房屋居住权并进行居住权登记,就算小夫妻离婚争产,甚至房屋被卖掉,父母的居住权也是“赶不走”的。


父母和子女一场,让他们永远牵挂在一起的,不仅仅是血缘,更有因此而产生的财产混同。如果一定要资助子女,又对子女的婚姻状况缺乏信心,一纸约定是这个时代父母子女关系通往和谐的一张通行证。


作者:桂芳芳&林亦雯

编辑:沈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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