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向亡父女友主张返还彩礼,法院这样判

2021-09-22

转载自:法律服务窗  


案情回顾


2002年,晓曼父亲郑途与母亲离婚。2008年,郑途与风华确立了恋爱关系。2009年,郑途以结婚为目的出资40万元为风华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于风华名下。2011年7月,郑途出资163000元为风华购买了一辆汽车,该车一直由风华使用。2011年11月,郑途向风华转账60万元,作为结婚彩礼。后郑途得知风华并未与其丈夫离婚,也没有打算与自己结婚,便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所在地法院判令风华返还其赠与的房屋或购房款、车辆或折价款。所在地法院以郑途不能提供明确的送达地址,致使案件无法送达为由裁定驳回了其起诉。2018年4月,郑途去世。2021年,晓曼向青岛市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风华返还其父遗产。


裁判结果


法院经依法审理后,综合考量案情,依法判决风华返还购房款40万元、车辆折价款7万元、郑途转账支付的60万元及其利息。



会对优秀的文章进行转发。

已知转发文章来源和作者的,我们将注明转发来源和作者。

对于未知来源和作者的,如您是作品原作者请联系我们予以注明。

文章作者如需要删除文章的,也请联系我们删除。谢谢!

阅读61
分享
写下您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