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是投资房产的工具!

2022-01-10

转载自: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听说过“假离婚”


有的为了买房有的为了多报销取暖费可是小编郑重提醒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那就不是“假离婚”是真的!真的!真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你以为的“假离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假离婚”真分手


刘女士与赵先生夫妻二人于2018年看好了一处房产,但是刘女士因有过贷款逾期记录,不符合贷款要求。为了能够贷款买房,二人决定办理“假离婚”,然后以赵先生的名义申请贷款。于是,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随后,赵先生以其个人名义按揭贷款购买了该房产,双方约定共同承担还款义务。买房后,双方也一直没有办理复婚手续。


然而,好景不长,双方感情走到了尽头。2020年年初,两人分手,关于贷款买房,双方确认购房的首付款及入户费等共计8万元是由刘女士所出,装修款12万元是由双方共同出资,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各占50%。分手后的双方,各自在外打工,案涉房产一直处于闲置状态。后刘女士向肇源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共有协议,赵先生给付购房、装修等出资16万元。


承办法官针对矛盾焦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先是对双方进行释法析理,释明按不动产权证登记的姓名来看,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应为赵先生,但考虑到刘女士在这个房产上也有投入,因此,赵先生需要给付刘女士一定损失费用。随后,法官又从双方的关系出发,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希望双方能够彼此体谅,真正的化解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赵先生给付刘女士4.5万元,同时解除此前的共有协议书。


婚姻是严肃、庄重的法律不存在“假离婚”婚姻也不是投资房产的工具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动歪脑筋一旦离婚双方之间的身份关系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切勿因小利而失真情


来源:肇源县法院编辑:王鹏、刘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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