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两人结为合法夫妻后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结果因案而异
今日我们来解析其中一种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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