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易,离婚更难!“无限人”婚姻困局怎么破?

2022-01-22

原创 陈颖婷 上海法治报


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一个极为严峻的社会问题,而上海是个深度老龄化的城市,老年人的增多意味着“无限人”(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增多。

市人大代表江天熙非常关注“无限人”群体的权利保障。为此,在今年上海两会期间就带来了一份针对该人群的代表建议。

江代表指出,即将实施的《法律援助法》中,加大了对“无限人”的保护。第31条,申请援助范围中增加“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40条,关于“无限人”权利受损时的法援申请人,从“与该争议事项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扩大为“其他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但对“无限人”的保护不能仅靠法律援助,还需各部门协作衔接,完善细节。   


其中婚姻问题是“无限人”最为烦恼的。在江代表看来,“无限人”结婚不易,离婚更不易。程序上,结婚时民政局登记不严格,离婚时必须通过法院诉讼。导致有灰色群体专门觊觎“无限人”的财产,通过结婚方式侵占“无限人”财产,最后人财两空。对于“无限人”婚姻的保护,事先预防远比事后诉讼重要。   

婚姻登记时以登记人能否清楚表达结婚意愿为准,不严格审查“无限人”情况。对于宣告为“无限人”无民事人的,不能结婚登记;宣告为限制人的,结婚登记时需要得到监护人同意,才能办理结婚登记。这类情况的结婚登记是家属知晓的,较容易防范。对于未宣告的,法律上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办理结婚登记即婚姻合法有效。即使办理过残疾证,民政部门也不会严格审查,看到残联共享的残疾人信息,会提示结婚条件、问清楚结婚意愿,即使只有6、7岁的智力但只要清楚表达“我要和这个人结婚”,签署相关承诺书,就能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中心会建议带家属到场,但家属是否到场及其意见不是必要条件。   


为此,江代表建议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应当加强对“无限人”婚姻登记的审核工作,建议与法院的宣告指定案件信息共享。对宣告指定过的,应向监护人进行确认;对于未宣告但有智力残疾的,与残联信息共享,查询后应当告知残疾证上联系人;对疑似“无限人”的,应告知家属,给予一定期限。家属可在期限内申请宣告“无限人”程序,到期本人仍表示要结婚的,即使联系人或家属反对,也应当办理登记。   

为了更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群的合法权益,江代表建议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应对“无限人”和疑似“无限人”的联系人或家属宣传《法律援助法》;提供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法律援助法》第20条,给予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比如结婚登记、房产加名的法律后果、离婚途径、建议签署相关协议等。代拟婚姻财产协议,明确双方的财产归属。代拟监护协议,保留原监护人资格,使得“无限人”受到配偶侵权时,监护人可及时提起诉讼,保障“无限人”的人身财产权利。 从而将保护措施前移,进一步完善操作与实施,防微杜渐,从源头降低“无限人”产生纠纷的可能性,保护“无限人”合法权利。


记者 | 陈颖婷编辑 | 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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