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福玲&夏宇 融家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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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丈夫屡屡出轨,且不知悔改,妻子面对如此精神伤害,离婚时能够请求损害赔偿吗?
02
案例回放
李某与张某相识于微时,两人很快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双方互相扶持、互相理解,很快两人的事业都取得了成功,小家庭也积攒了一笔不菲财富。但是令张某没有想到的是,夫妻两人也逃不过“同苦不能共甘”的定律。
李某第一次出轨被张某发现时声泪俱下表示一定会真心悔过,好好补偿张某。于是,张某原谅了李某。但李某在此后的几年中一发不可收拾,频频出轨,被张某发现后依然我行我素。于是,夫妻二人的感情破裂,婚姻走上末路,张某甚至为此患上了轻微抑郁症。李某后起诉离婚,只字不提出轨事实,张某同意离婚,但是提出要求李某支付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法院会支持其诉求吗?
03
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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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1、民法典规定了四种法定情形下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除此之外增设“其他重大过错”,通过比照已明确列举的四种过错行为的严重程度、危害结果等,将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有针对性地、有条件地纳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范围中,将有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2、结合本案,李某在婚后出轨成瘾,严重违背了夫妻应当忠实的义务,使得婚姻的本质已经名存实亡,最终导致两人感情彻底破裂。李某的行为不仅对张某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和精神伤害,更是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因此李某的过错符合“其他重大过错”情形的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法院一般会综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家庭收入以及惩戒效果等因素进行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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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与建议
1、家乃天下之本,夫妻双方应当认真对待、珍视婚姻,维护夫妻忠诚、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家庭和睦,事业才会顺利。
2、当前社会出轨率呈上升趋势,这与出轨行为的隐蔽性高、过错成本低、证明成本高有一定的关系。如果将屡次出轨等行为纳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利于弘扬风清气正、相亲相爱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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