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 (男), 族,出生于 年 月 日
协议人: (女), 族,出生于 年 月 日
协议事由:夫妻分居事宜
协议内容:由于协议人双方感情不和,经商议双方同意分居。分居期间,住处各自解决,互不履行经济扶助义务及夫妻生活义务,分居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债务各自承担。分居期间,不监护孩子一方每月向对方支付生活费 元,分居起始日期为 年 月 日。
分居期间如产生债权债务由直接产生方负责,若导致向对方损失,可以作为个人债务要求赔偿。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