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协议人:
甲方:许**,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4************64
乙方:吴**,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4************59
鉴于甲方、乙方在199*年*月**日签署离婚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离婚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离婚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离婚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出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 许**
乙方: 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