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没来往的继子获“天降遗产”?律师有话说

2023-10-16

以下文章来源于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作者雷春波&徐娟

近日,一则《上海老伯去世,23年没来往的继子获“天降遗产”,养老送终的继女却无所得……》的新闻引爆朋友圈。

围观群众纷纷诧异,不禁三连问:

什么!继子女居然能参与继承?

和继子女的生父母都已经离婚了,

怎么还能继承?

不用赡养也能继承?

殊不知在这样惊掉下巴的新闻背后,体现了婚姻家事法律的基本思想:婚姻关系能轻易解除,但父母子女关系却不能轻易脱离。尽管离婚后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广大群众的眼中早已经八竿子打不着,但是,法律却有自己理性审慎的判断。

那么,离婚后的继父母子女继承,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告诉您。


基本案情

周某与前夫育有一女杨晓,两人于1998年正式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约定四岁的女儿杨晓随父亲生活。离婚后,周某与郑某相识并于2004年办理结婚登记。郑某在此之前与前妻育有一子郑达,随前妻生活。2008年,杨晓因升学到母亲周某及继父所在城市读书并与其共同生活,继父郑某与其生母共同承担了杨晓的学习、生活费用。2017年,周某与郑某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事宜及要求周某与女儿杨晓搬离现住居所。杨晓因工作并未实际搬离,郑某对此不置可否。

2018年,郑某不幸确诊癌症,其亲生子郑达知情后便与妻子搬到郑某家中照顾,多次陪伴父亲入院检查。杨晓因工作繁忙,偶有探望,因经济拮据,无法给予郑某经济帮助。2019年,郑某病故。对于郑某名下房产继承事宜,杨晓主张与郑达(已无其他继承人)平等分割,郑达不予认可,后杨晓诉至法院。

杨晓观点:

郑某与未成年的自己共同生活并实际抚养自己至成年,郑某与自己属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自己是郑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郑某患病期间,自己实际参与探望、照顾郑某,形成对郑某的赡养。因此,应当分得50%房产。

郑达观点:

首先,杨晓与郑某生活时已经14岁,成年前双方实际生活时间不长,不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且周某与郑某已经离婚,杨晓因姻亲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联系切断。其次,杨晓成年后,不论是继父郑某患病前还是患病后,均未对继父进行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未对继父履行赡养义务。即使具备继承资格,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少遗产。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杨晓与郑某之间是否形成了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二、杨晓与郑某之间形成的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是否因杨晓生母周某与郑某之间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然解除;三、杨晓是否能继承郑某的遗产及其份额。

关于焦点一

关于继父母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认定标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继父母与未成年的继子女共同生活,未成年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即形成具有扶养义务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

本案中杨晓年仅14岁时便与生母及继父一起生活,此时杨晓尚未成年,其事实上受到了继父的抚养教育,可认定杨晓为其继父郑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关于焦点二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在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是否已经自然解除的问题,并未有明确的认定标准,但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如继子女仍未成年的,未完全满足“受其抚养教育”的条件,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随着生父母与继父母的婚姻关系解除而自然解除;如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后继子女未成年,受到了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离婚时继子女成年的,继子女已满足“受其抚养教育”的条件,不因继父母与生父母离婚而自然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杨晓的生母周某与继父郑某2017年离婚时,杨晓已经年满18周岁,虽然其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已解除,但杨晓与继父郑某之间已经形成的扶养关系并未解除,因此杨晓与郑某之间仍为法律上规定的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

关于焦点三

杨晓与郑某形成法律上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则属于郑某遗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具备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不代表必然能继承郑某的财产,能否继承遗产判断标准及处理方式应当与普通父母子女关系的判断标准一致,即应审查杨晓对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议,判决:郑某的房屋,郑达继承95%,杨晓继承5%的份额。

律师总结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本文开头的三个问题:


1.继子女居然能参与继承?

如果属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可以相互继承的。

2.和继子女的生父母都已经离婚了怎么还能继承?

继子女属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已成年的,由此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自动解除。

3.不用赡养也能继承?

不一定。未尽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总而言之,在继父母子女之间的继承权问题上,主要以是否形成扶养关系为判断标准,需要结合具体案情认定继父母是否形成对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一般而言,抚养教育一般体现为继父母子女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学习和其他成长方面的照料和支持,且这种抚养教育应当是长期持续的。

同时,一般认为,在继承方面,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应当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单方面的付出,继子女在有能力的情况下,也应当回报给继父母体现赡养义务的帮助与照料。这种“付出回报对等,权利义务一致”的继承原则最终在实务中体现为继子女实际继承份额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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