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儿前妻的女儿下落不明,该如何对遗产进行继承?

2025-05-31

转载自:贾明军律师团队 家族律评

老伴儿前妻的女儿下落不明时进行继承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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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老张去世后只有老伴儿和与前妻生的女儿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名下仅有一套房产作为遗产该房产是与老伴儿的共同财产,一半是老伴儿的,一半是老张的。老张生前立有遗嘱,去世后所有遗产都归老伴儿一个人。在老张去世后,老伴儿拿着遗嘱去住建委办理过户,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公证书,而公证书的出具需要所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到场,可是老伴儿不知道前妻所生的女儿在哪里,甚至连全名都不知道,这可如何是好?


一、背景与问题介绍


老张(化名)去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只有老伴儿和与前妻所生女儿。老张去世之后,仅有一套房产作为唯一的遗产。该房产是与老伴儿的共同财产,一半是老伴儿的财产,一半是老张的遗产。老张在生前还立有遗嘱,遗嘱内容为在老张去世后,老张名下的所有遗产均归老伴儿一个人所有。在老张去世后,老伴儿拿着遗嘱去北京市朝阳区住建委办理过户手续,可是住建委的工作人员却告诉老伴儿若要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有老张所立遗嘱的公证书。可是要出具公证书就需要所有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到场,但是老张很早就不跟与前妻所生女儿来往了,老张的老伴儿也不知道前妻所生的女儿在哪里、甚至连全名叫什么都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老张的老伴儿提出了以下几个问题:


1. 老伴儿如何办理房产的继承析产过户手续?


2. 如果老伴儿只能通过向朝阳法院提起继承析产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才能办理立案程序?


3. 如果找不到老张与前妻所生的女儿,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法院能缺席判决吗?能拿着老张生前所立的遗嘱在经过法院的实质审查后,直接判决房产归老伴儿一人所有吗?


4. 如果老张与前妻的女儿找不到,法院一般会如何办理公告手续?


5.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后,老张的女儿又出现并且对法院的生效判决提出异议,这种情况下会通过什么手段来推翻原生效判决?是申诉、直接向法院起诉还是走审判监督程序?


6. 如果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所需要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大概是多少,老张的老伴儿要为这个继承诉讼准备多少钱,诉讼大概要花费多长时间?此外在诉讼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针对老张老伴儿的上述几个问题,律师提供如下相关策略。


二、律师提供的相关策略

(一)对房产继承过户的路径选择

1. 公证继承的不可行性


由于遗嘱公证时需要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到场确认继承权,而老张的女儿下落不明,而且甚至不知道女儿的全名,因此这一条件目前很难实现,公证继承这条路径可能需要排除。


2. 诉讼继承的必要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涉案房产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故应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管辖。通过诉讼程序,法院可以审查遗嘱的合法性,再根据遗嘱内容以及继承规则,判决确认房产归属,老张的老伴儿可以凭生效判决办理过户手续。


(二)继承析产诉讼的立案申请材料


如果老张的老伴儿选择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需要提交以下核心材料(具体以立案庭要求为准):


1. 基础身份与关系证明


(1)老伴儿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其与老张的配偶关系。


(2)老张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销户证明。


(3)老张与前妻的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证明女儿的存在以及亲属关系,若无法提供,需要通过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或者老张生前单位、大学的初步证明,立案后,再通过调查令调查或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2. 遗产范围与权属证明


(1)房产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证明房产为老张与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


(2)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等,辅助证明房产的共有性质。


3. 遗嘱有效证明


老张的自书遗嘱原件,需要满足《民法典》第1134条[1]的要求,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若遗嘱存在涂改或争议,则需要提交笔迹鉴定报告或见证人的证人证言。


4. 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


由于老张的老伴儿不知道前妻的女儿在什么地方,可以向法院提供证明女儿下落不明的证据,包括:


(1)派出所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表》或居委会证明,证明女儿下落不明。


(2)老张生前与女儿断绝联系的证据(如通信记录、亲友证言),辅助证明无法通知女儿参加诉讼。


5. 起诉状与诉讼请求


起诉状需要明确列明原告(老伴儿)、被告(女儿)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为“确认老张名下50%房产份额由原告继承”,并附事实与理由(如遗嘱内容、女儿无法联系的情况)。


(三)继承人下落不明时的诉讼应对


若无法找到老张的女儿,老张的老伴儿需要通过以下步骤推进诉讼:


1. 公告送达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5条[2]规定,法院在穷尽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后,可以通过在《人民法院报》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刊登公告或者在北京法院官网发布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则视为送达。老张的老伴儿需要向法院提交《公告送达申请书》以及女儿下落不明的证明材料(如派出所证明),由法院审查后启动公告程序。


2. 缺席判决的可能性


若女儿在公告期间之内未到庭应诉,法院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6条[3]缺席判决,在此情况下,法院将重点审查遗嘱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遗嘱形式审查:自书遗嘱需要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要求,若存在争议,可能要求笔迹鉴定。本案如果找不到其他当事人,例如被告没有出庭,法院可能会考虑找到老张生前本人签名的材料要求原告进行笔迹鉴定,这些材料包括本人的银行取款凭条、退休申请等含有本人签名的对比样材。


(2)遗嘱的实质审查:确认遗嘱内容是否为老张真实意思表示,是否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继承人必要的份额,如果老张的女儿符合上述条件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则需要在老张的遗产中为女儿保留必要份额。


若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遗嘱合法有效,法院可判决老张名下50%的房产份额由老伴儿继承。


3. 判决执行与过户


判决生效后,老伴儿可以持判决书、身份证明等材料,直接向北京市朝阳区住建委申请过户,无需公证书,也不需要等老张的女儿到场配合。


(四)公告送达的具体操作流程


1. 公告载体与费用


(1)北京法院通常通过《人民法院报》或者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发布公告。


(2)公告费用约为几百元,例如普通公告200字以内300元,加急公告390元。


2. 公告内容与期限


(1)公告需要列明当事人信息、案由、诉讼请求、开庭时间以及地点等。


(2)公告期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算。期满后,无论被告是否实际知晓,均视为送达。


3. 公告后的程序衔接


(1)公告期满后,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若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2)判决生效后,若被告仍然下落不明,老伴儿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由法院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五)生效判决的推翻途径与法律后果


若老张的女儿在判决生效后出现并提出异议,需要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


1. 申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老张的女儿若要提出异议,需要证明原判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如女儿证明遗嘱系伪造或在老张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


(2)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如未对遗嘱真实性进行充分审查。


(3)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如遗漏必要继承份额。


(4)审判程序违法,如未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2. 再审的启动程序


(1)当事人申请:女儿需要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法院依职权启动:原审法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原审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主动启动再审。


(3)检察院抗诉:女儿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由检察院审查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提出抗诉。


3. 再审的法律后果


(1)再审期间,原判决暂停执行。若再审改判,老伴儿需要返还房产份额;若维持原判,老张女儿的异议不成立。


(2)若女儿无正当理由未在原审中主张权利,可能因诉讼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六)诉讼成本与时间预估


1. 诉讼费计算参考


如果老张的老伴儿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则需要考虑诉讼费的相关问题,而诉讼费的收取是根据房产价值分段累计:


(1)1万元以下:诉讼费用为50元。


(2)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照涉案争议标的2.5%收取诉讼费。


(3)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照涉案争议标的2%收取诉讼费。


(4)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照涉案争议标的1.5%收取诉讼费。


(5)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照涉案争议标的1%收取诉讼费。


(6)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涉案争议标的0.9%收取诉讼费。


我们假设房产价值200万元,那么其中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来计算,需要收取1万元,剩余的100万元按照0.9%来计算,需要收取9,000元。因此价值200万元的房产需要收取的诉讼费为1.9万元。


2. 律师费计算参考


由于案涉争议房产位于北京市,因此可以考虑聘请北京的律师来对该案件进行代理。在北京地区,继承诉讼律师费通常按照涉案争议标的额的比例来收取费用:


(1)1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8%-12%的比例来收费,其中最低要收取5,000元。


(2)1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7%的比例来收费。


(3)1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3%-5%的比例来收费。


若房产价值为200万元,律师费要大概6万到10万元,具体的律师费数额还需要进一步与律师协商。


3. 审理时间预估


根据法院采用的程序不同,审理时间也会有所差距。一般常见的诉讼程序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同时还要考虑送达时间问题,具体审理时间如下:


(1)简易程序:对于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可以在3个月内审结。


(2)普通程序:一般6个月内可以审结,复杂案件可以延长至12个月。


(3)若需要公告送达,公告期30日不计入审限,整体周期可能延长至6-9个月。


4. 其他注意事项


(1)证据保全:需要对遗嘱原件、房产证等重要材料进行公证或备份,防止这些证据材料丢失。


(2)执行风险:若老张的女儿在判决后仍不配合,那么老张的老伴儿需要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产生执行程序的有关问题。


(3)沟通协调: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补充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判决结果,导致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护。


(七)总结与建议


核心策略


(1)优先通过诉讼确认遗嘱效力,利用缺席审判实现房产过户。


(2)提前准备好充分的证据,尤其是遗嘱真实性证明以及老张与前妻的女儿下落不明的材料。


风险防控


(1)若女儿后续出现,需要警惕再审风险,建议在判决生效后尽快完成过户。


(2)若遗嘱存在形式瑕疵,可提前咨询律师进行补充或公证。


END

[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3]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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