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结婚登记前购买的奥迪轿车该归属谁?登记后女方父亲赠送的价值400万的房产和200万元的现金又该如何分配?
对嫁妆的性质,有的人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有的却主张是个人财产。那么,嫁妆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2020年,小美和小魏登记结婚。第二年生下了一个女儿,但双方的争执越来越多,女儿周岁时两人开始分居。
此次离婚诉讼是小美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起诉被法院判决驳回。
小美认为,双方的关系一直没有好转,她要求抚养女儿,并且要求小魏归还属于她的个人财产。
小美所说的“个人财产”,主要是两人结婚时她父母给的嫁妆。在结婚登记前几天,小美的父亲买了一辆奥迪轿车,登记在小魏名下。
此外,两人结婚登记并在小美怀孕之后,小美的父亲还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房产,房产证登记小美与小魏的名字,并且转账200万元至小美的账户。
二人起诉离婚后,就女方父母给的嫁妆如何分割起了争执。法庭上,小魏表示,轿车是婚前购买,既然登记在自己名下,且是小美父亲赠与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小美无权要求返还。
400万房产与200万现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且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小魏与小美两人,是岳父亲口答应只要小美怀孕,就给夫妻二人买房和200万现金的,属于完全自愿的赠与。
小美父亲出庭作证,他说:答应小美怀孕就给买房给现金是自己着急抱孙子,并没有完全赠与女儿和女婿的意思。
对此,网友们也各有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嫁妆属于父母对自己女儿的单方赠与,应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女方父母给予嫁妆也是为了女儿今后的生活能过的更好,所以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表示是给予双方的,否则应视为对自己女儿的单方赠与。
第二种意见认为,嫁妆是用于女儿及女婿双方今后的共同生活,属于对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结婚时间不长,两度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起诉离婚未被准许后,关系没有改善,可以认定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准予双方离婚。
考虑到婚生女未满3周岁,长期由母亲照顾,因此归小美直接抚养更适宜。酌定小魏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小魏享有探视权。
关于奥迪轿车:法院认为,在结婚登记前,小美父亲与小魏共同提车,将车辆登记在小魏名下,应视为对小魏的单方赠与。现在没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车辆属于小魏的个人财产。
关于房产以及现金:法院认为,房产与200万现金是在结婚登记后购买并转账的,并于亲朋之间进行展示,寓意长辈对孩子未来婚姻生活的祝福,没有明确表示仅赠与一方,再结合夫妻双方的聊天记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美父亲的说法没有证据支持。不过,考虑到市值400万的房产与200万元款项均来自小美父母,小美与小魏结婚至离婚的时间较短,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酌定小美分得房产价值的80%,现金份额的50%,即由小美向小魏支付180万元。
结婚登记前后给的嫁妆离婚时归属大不相同。
审理该案的法官说到,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虽然从民间习俗来看都算是嫁妆,但离婚分割时的归属大不相同。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一方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在子女登记结婚之后碍于情面,也不会去做这样的表示,导致子女离婚时产生纠纷。
中华遗嘱库建议:为人父母天下至善。父母爱子女要有方法,涉及重大财产处理时,一定要考虑周全。无论是将婚前财产想方设法保护好,还是财产传承时选“防儿媳女婿”条款,肥水不流外人田是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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