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没有硝烟的遗产争夺战,在情人和原配以及儿子之间展开。
上世纪70年代,温州商人汪某与发妻曾某步入婚姻殿堂,婚后育有一子。随着生意版图扩张,汪某常年在外经商,与妻子过起了"双城生活"。2006年,时年57岁的汪某在外地邂逅了小22岁的吴某,这段跨越年龄鸿沟的婚外情悄然萌芽。令人震惊的是,这段关系并未如寻常婚外情般短暂。2008年汪某与吴某正式同居,更在2014年6月迎来双胞胎女儿的诞生。
老来得女的汪某喜出望外,不仅为女儿取吉祥名讳,还让次女随母姓。然而命运弄人,2016年11月汪某因病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为后续的遗产争夺埋下伏笔。
汪某去世后,其遗产清单逐渐浮出水面:外地房产1套、温州核心地段住宅2处、某公司40%股权,总估值达460万元。
2017年3月,吴某携律师团队现身温州,以双胞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将曾某母子诉至鹿城法院,要求确认非婚生女的继承权。
吴某说:两个女儿是两人同居期间所生,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是汪某,所以他们的女儿也有继承权,份额占上述财产的16.65%,约76.6万元。
这突如其来的情人和私生女,让原配曾某和儿子猝不及防,丈夫已经去世,她一腔的愤懑疑惑求告无门。
面对来势汹汹的小三,原配曾某找了律师咨询,律师告诉她,情人生的孩子要继承财产,首先得证明这两个孩子是否真是汪某亲生的。
可是,汪某已经去世,如何进行亲子鉴定?而这个问题,也让法官犯了难。
就在这时,吴某自己提供了一条线索,汪某曾在去世前跟双胞胎女儿做过亲子鉴定,他的血液样本就保存在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当时,汪某告诉吴某,鉴定结果显示,双胞胎女儿跟他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吴某觉得汪某是不想分财产,所以故意在骗自己。
2017年12月1日,鹿城法院委托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汪某和双胞胎女孩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浙江大学直接用汪某的血液样本与双胞胎女孩进行亲子关系鉴定,依据DNA分析结果,排除汪某与这对双胞胎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这不可能!”面对这一结果,吴某说怎么也不肯相信。
2018年1月29日,鹿城法院本要开庭审理这起遗产争夺财产纠纷案。就在开庭前,吴某的代理律师主动联系法官,称吴某接受DNA鉴定结果,愿意撤诉。
如果情人的孩子是亲生的,他们能如愿分到财产吗?
我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在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同样被视为合法继承人之一。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特别指明排除某些继承人的权利,那么这些非婚生子女也将参与到遗产的分配中。
从非婚生子女的角度来看,他是无法选择自己出生在婚姻家庭还是出轨家庭,毕竟孩子是无辜的,法律仅仅是保护孩子的权利。如果我们想让财产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分配,就一定要提前进行财产规划,订立遗嘱,并且,一定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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