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心分手
男子竟故意砸坏
前女友的轿车
案情回顾
阿强与小美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分手后,阿强心有不甘,便寻机报复小美。
某日,阿强发现小美的轿车停放在某厂门口,便用铁锤及剪刀将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4个车窗玻璃、2个三角窗玻璃、4个轮胎、大灯、尾灯、后视镜、车身四周6个漆面等毁坏。
小美报警后,阿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损毁车辆维修价格为11336元。阿强自愿赔偿给小美5万元,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
兴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强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阿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强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没收作案工具铁锤一把、剪刀一把,由扣押的公安机关销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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