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 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

2025-06-11

转载自:民事法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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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024年3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便可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而有关单位不仅应当受理,还需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消息一经传出,迅速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相关话题一度冲上热搜榜首,网友们各抒己见,观点激烈碰撞。有的网友拍手称赞,认为这是女性权益保障道路上的一座重要里程碑。在传统婚姻模式中,女性往往在家庭经济管理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对家庭财产尤其是配偶名下财产的实际情况缺乏足够了解。一旦婚姻出现危机,如遭遇配偶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女性常常因对财产状况的不知情而陷入被动,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财产权益。如今有了这条新规,无疑为女性撑起了一把保护伞,让她们在面对婚姻中的不确定性时,多了一份保障和底气。一位网友留言道:“这真的太有必要了!身边就有姐妹离婚时才发现丈夫早就偷偷转移了大部分财产,最后净身出户,太可怜了。这个政策能让女性提前知晓财产状况,避免人财两空。”

然而,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从夫妻平等的角度出发,认为婚姻关系中的双方应享有对等的权利。既然妻子可以查询丈夫的财产状况,那么丈夫也理应拥有查询妻子财产的权利,否则就可能造成新的不平等,甚至引发性别对立。还有网友担忧,频繁查询配偶财产可能会破坏夫妻之间的信任,引发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毕竟,财产问题一直是夫妻关系中的敏感话题,稍有不慎,便可能成为夫妻关系紧张的导火索。“夫妻之间最重要的就是信任,这样一来,感觉会让夫妻之间多了猜忌,日子还怎么好好过?” 一位网友这样表达自己的担忧 。














新规内容全解析

仔细研读《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五条,其中的每一项规定都有着明确的指向和深远的意义。

从查询所需证件来看,妇女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基础证件,它明确了查询人的身份信息;户口本则进一步显示家庭关系,与结婚证一同,从不同角度确凿地证明了查询人与被查询人之间的夫妻关系,确保查询主体适格,使得整个查询行为具备合法性和正当性 。

在可申请查询的单位范围上,涵盖了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房地产行政管理单位掌握着房产的登记、变更等详细信息,通过向其查询,妇女能够了解配偶名下房产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归属等关键情况,明晰家庭在房产方面的资产状况。车辆管理单位则负责管理车辆的登记事务,妇女可从中获取配偶名下车辆的品牌、型号、购买时间、登记状态等信息,这些信息对于全面掌握家庭财产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尤为重要的是,条例明确规定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妇女的查询申请,并且要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一规定赋予了相关单位明确的义务,杜绝了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查询申请的可能性,保障了妇女查询权利的顺利实现。出具的书面材料也具有法律效力,在后续可能涉及的财产纠纷处理中,能够作为有力的证据,为妇女维护自身财产权益提供坚实的支撑。














背后原因深探寻

(一)现实困境:婚姻财产 “迷雾”

在现实生活中,婚姻里的财产问题犹如一团迷雾,常常让夫妻中的一方,尤其是女性陷入困境。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的形式日益多样,从传统的房产、车辆、存款,到股票、基金、公司股权等,种类繁多且价值波动较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夫妻双方了解家庭全部财产状况的难度 。

在诸多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夫妻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屡见不鲜。以一起真实案例来说,王女士与李先生结婚多年,王女士为了家庭全身心投入,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对家庭财产情况较少过问,家中经济大权一直由李先生掌控。然而,当两人感情破裂,王女士提出离婚时,却发现李先生早已将大部分存款转移,名下的几套房产也被悄悄过户到他人名下。由于王女士对家庭财产状况缺乏足够了解,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她难以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最终在财产分割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只获得了极少部分财产,这对她日后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类似这样的案例并非个例,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在离婚财产纠纷案件中,约有 [X]% 的案件存在一方隐匿、转移财产的情况,而其中女性因对配偶财产状况不明,在财产分割中权益受损的比例高达 [X]%。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众多女性在婚姻破裂时面临的残酷现实,她们不仅要承受情感上的伤痛,还要面对财产被剥夺的困境,生活陷入困境。

(二)法律溯源:权利的呼应

从法律的宏观视角来看,福建新规的出台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对上位法精神的精准呼应与深度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法领域的基石性法典,在夫妻财产关系方面作出了明确且全面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指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一规定从根本上确立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为夫妻财产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同样高度重视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财产权益。该法强调,在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充分保障妇女在财产方面与男子平等的地位。福建新规正是在这些上位法的框架指引下应运而生,它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规则。通过赋予妇女直接查询配偶财产状况的权利,使得妇女在维护自身婚姻财产权益时,不再仅仅依赖于对方的自觉和道德约束,而是拥有了实实在在的法律武器,能够更加主动、有效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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