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云法院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2025-06-12

转载自:小军家事


编者说:

为进一步促推移风易俗,治理高额彩礼,密云法院总结了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施行以来遇到的具体情况,结合人民群众反映较多的热点问题的基础上,于6月10日发布一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了解除婚约、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等多种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来源 | 密云法院


01

侯某某诉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依据当地风俗,侯某某向高某支付了多项彩礼,包括大礼、看好钱、上下车礼以及为高某购买的“五金”及手机等。2024年1月,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后不久因生活矛盾解除婚约。侯某某起诉要求高某返还彩礼共计441800元。


法院裁判:

法院认定,本案中部分款项符合当地习俗中的彩礼定义,应当返还,如大礼、看好钱、上下车礼及购买的“五金”均属于彩礼。部分款项为亲朋赠与,不属于彩礼范畴,未予考虑。最终法院判决返还金额30万元,并要求高某返还手机和购买的其他物品。


法官说法:

本案对彩礼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严格区分了彩礼与赠与物品的界限。通过合理判断彩礼数额和双方生活状况,法院确保返还金额的公正性,防止过高彩礼对当事人造成不合理的经济负担。


02

李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李某在与刘某的恋爱关系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刘某支付了50万元。两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或生育子女。李某请求刘某返还所支付的50万元彩礼。


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大额款项具有明显的“为缔结婚姻支付彩礼”的特征,且二人未结婚、未共同生活,因此该款项应当视为彩礼返还。法院判决刘某返还50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明确了大额款项在婚姻关系未正式确立前的性质,即使双方未明确指出该款项为彩礼,但考虑到支付目的、支付方式及双方陈述,该款项仍被认定为彩礼,对于普遍存在的高额赠与问题进行了有力规范。


03

聂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聂某某与张某某通过婚介公司相识,并迅速登记结婚。结婚当晚,聂某某即向婚介公司咨询如何离婚。结婚不到一周后,聂某某即离开张某某家,并最终提出离婚。张某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聂某某辩称彩礼用于支付婚介费等费用。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聂某某通过婚介公司介绍结婚后未与张某某共同生活,且无建立长期稳定婚姻关系的意愿。聂某某的行为符合借婚姻索取财物的特征,因此判决聂某某全额返还彩礼。


法官说法:

本案明确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性质,对于没有感情基础、以索取彩礼为目的的婚姻安排作出了法律上的坚决打击,判决全额返还彩礼,防止了不良婚姻习俗的延续。广大家庭应树立正确的婚姻观,避免彩礼成为婚姻的交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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