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内转账162万给小17岁小三后,妻子将第三者起诉还钱,法院判决:全额返还

2025-06-27

转载自:民商事审判


据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5月12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判决小17岁情人龚某向原配刘某返还162万余元及利息。

51岁的谢某与刘某于2000年结婚。法院查明,2018年2月14日,龚某向谢某转账1314元,备注“愿每年的今天你都会说爱我”。2018年3月12日,龚某向谢某转账666.66元,备注“一切安好、生日快乐。什么都没有只有一颗爱你的心”。

2019年10月,刘某发现谢某与龚某的不正当关系,谢某写下保证书:“本人谢某在山上工地认识服务员龚某在一起发生不好的事情(不正当男女关系)一直到现在共四年,这期间有另一情人(王某某)找上门告诉妻子此事……昨天妻子发现我同龚某约会,现立此保证书,保证一定同其断绝一切关系,从此不再见面,回归家庭,负好家庭责任,不再出现任何类似情况,如有违背或继续在外面找别的情人,我就放弃家中所有财物,净身出户。”

2022年12月,谢某与龚某闹矛盾,龚某竟主动前往她住处骚扰,要求她与谢某离婚,并以服毒自杀相威胁。她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情,无奈之下拨打110报警,并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事后龚某保证不再纠缠。2021年12月14日,龚某还向刘某发微信说不纠缠。

刘某称,2024年1月开始,她及近亲属多次接到贷款平台的催收电话,才得知谢某欠有高额贷款未还。她便与谢某进行沟通,才得知二人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至今。且在二人交往期间,龚某以公司装修、购买房屋等多种理由向谢某索要钱财,谢某多次向被告龚某转账,金额巨大。龚某辩称,她与谢某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并非赠与,是基于借款和还款。

法院认为,谢某与龚某婚内保持不正当关系违反公序良俗,谢某擅自转账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刘某权益,转账行为无效,支持刘某主张龚某返还162万余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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