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与丈夫小张结婚4年,婚后两人经济独立,双方的收入由各自管理:小李每月收入1万元,小张每月收入6000元左右。双方家庭开支实行“分工制”:日常水电费、物业费等固定支出由小张承担,孩子的开销与家庭出游支出双方共同分担。此外,公婆偶尔还会对这个小家庭进行相应补助。
年初,丈夫小张突然向小李提出离婚,并拿出一叠信用卡账单:“这4年我透支了50多万,都是用来维持家庭开销的,你作为妻子得还一半!”小李在伤心之余更是顿感晴天霹雳一般——她从未见过这些信用卡,更不知道丈夫何时办了近10张卡循环套现。
面对质疑,丈夫言之凿凿:“装修时买建材刷过8万,全家三亚旅游花了3万,孩子钢琴课学费垫付了2万……这些不都是家庭支出吗?”小李怒极反笑:“装修是你父母全款支付的!三亚旅游的机票酒店都是我用储蓄卡结账的!你连孩子培训机构的门朝哪开都不知道!”
然而,银行催收电话却接连不断。小李既愤怒又困惑:不知情的配偶,究竟要不要为另一半的信用卡债买单?
依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若信用卡债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共债共签”: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债务。
2)“家庭所需”:虽单方举债,但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
在前述情景中,丈夫的信用卡债务显然未经小李确认,因此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丈夫能否证明其提出的50万元卡债确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二、举证博弈:谁能证明“钱花哪儿了”,谁就掌握主动权
民事诉讼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基本原则分配证明责任。本案中,丈夫承担了证明50万元卡债都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也即通过提交所有信用卡的消费明细、发票、转账记录以证明债务与家庭日常生活直接相关。
虽然50万元信用卡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明责任在丈夫,但是小李也可以提供相应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或反驳对方的主张。小李的反驳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梳理家庭收支:列出4年来家庭的固定支出(房贷、教育费等)及大额消费明细,证明丈夫主张的债务金额远超合理范围;
2)调取信用卡流水:若消费记录显示大量非家庭类支出(如奢侈品、娱乐场所、异地酒店消费),可主张属于个人挥霍;
3)收集沟通证据:若微信聊天、录音中丈夫承认债务未用于家庭,可形成关键证据链。
家与家律所 高级合伙人
三级律师(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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