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探望难?这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来解决!

2025-07-14

转载自:西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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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叔叔,我还能再见到妈妈吗?

当然可以呀,爸爸已经向法官叔叔承诺了,不会阻拦妈妈来看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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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鄠邑法院发出全市首份《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对离异夫妻关于子女的探望权问题作出引导和约束,为保护未成年权益再加“一把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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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离婚后的探望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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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曦与刘晨婚后育有一子小萌,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承办法官阙宏志调解,双方就离婚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但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安排一度存在顾虑与分歧。






创新举措:

《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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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日后因探望问题再生诉讼,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阙宏志并未止步于在调解书中简单确认探望权,而是积极引入柔性司法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在充分释法明理、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基础上,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了《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

陈曦承诺,主动配合刘晨行使探望权,不故意阻挠、限制其探望子女;刘晨则承诺,探望期间对孩子悉心呵护,不隐匿、转移孩子,不做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文中当事人名字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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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探望子女的权利。

法院对离婚的当事人作出判决书或调解书,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却很难保障探望权的有效行使,这不仅阻碍了父母一方对子女的亲情陪伴和家庭教育,更是对孩子身心的巨大伤害。

通过签订《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提前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有助于督促和约束当事人及时履行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预防衍生矛盾纠纷,降低未来因探望权执行问题引发新纠纷的可能性,为破解“探望困境”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

而签署承诺书的过程本身也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和情感引导。它引导父母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将关注点回归到子女的健康成长上,有助于弥合家庭裂痕,维护亲情的延续,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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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不仅是父母的权利,更是维系子女与父母亲情纽带的关键。《探望权自动履行承诺书》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最大限度降低离婚对子女的伤害,确保法律文书确认的探望权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让不在一起生活的爱持续温暖孩子的心田。我们鼓励面临类似情况的当事人积极考虑并运用这一方式,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

审核丨贺雪丽
责编 | 王   莹
编辑丨顾   晗
来源 | 鄠邑法院
西安中院新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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