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民事法律参考
咨询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刘 洋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王 丹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时是否可以向另外一方主张分居期间子女的抚养费?
答疑意见:从实体上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分居期间未尽到对子女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从程序上看,虽然离婚纠纷与抚养费纠纷属于两个不同案由,当事人也存在差别,但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看,对于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效果更好,否则,子女还要再另外提起一个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有着明确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这条规定看似简短,却蕴含着深刻的意义。
从法律层面来讲,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状况、是否分居等因素而改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夫妻双方处于何种状态,都有责任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和生活照料。
对于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而言,他们在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依法享有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抚养费,涵盖了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诸多方面,是保障子女正常生活和成长的必要费用。比如孩子日常的衣食住行开销、上学所需的学费书本费、生病就医的费用等等,都在抚养费的范畴内。
从实体角度深入剖析,在夫妻分居期间,倘若一方未能尽到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也理应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障。这不仅仅是对子女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更是对他们成长权益的有力维护。
比如在一些实际案例中,夫妻分居后,一方为了逃避抚养责任,对子女不管不问。像有的父亲在分居后,切断了与孩子和妻子的联系,孩子的学费、生活费等一概不予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因此陷入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孩子完全有权利要求父亲支付抚养费。法律的这一规定,就像是一道坚固的防线,保障着子女在父母分居期间也能获得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资源,不至于因为父母的感情问题而遭受生活的波折。
从子女的成长角度来说,抚养费的按时支付至关重要。它关乎着孩子能否接受良好的教育,能否拥有健康的生活环境。在孩子成长的关键时期,无论是学习上的书籍、文具、课外辅导费用,还是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开销,都离不开经济的支持。如果父母一方在分居期间不支付抚养费,可能会导致孩子失去接受更好教育的机会,影响他们未来的发展;也可能会让孩子在生活上捉襟见肘,影响身心健康。所以,法律赋予子女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是对他们成长的全方位呵护。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虽然离婚纠纷与抚养费纠纷确实属于两个不同的案由,而且当事人也存在差别,离婚纠纷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而抚养费纠纷的主体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与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一方 。但从减少当事人诉累的角度深入分析,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其优势十分显著。
倘若不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子女就不得不另外提起一个诉讼来主张抚养费。这意味着要经历一系列繁琐的诉讼流程。首先,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比如要证明父母分居的时间、子女在分居期间的生活开销明细,像购买食品、衣物、学习用品的发票,缴纳学费、医疗费的凭证等等,这些证据的收集工作既耗时又费力。接着,要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撰写一份符合法律规范和诉讼要求的起诉状并非易事。之后,还要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等待法院的立案审查,立案受理后,又要经历漫长的等待开庭时间。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不仅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可能涉及聘请律师等费用,这无疑会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相反,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就可以避免这些繁琐的程序。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本身就会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查。此时将分居期间的抚养费问题一并纳入审理范围,法官可以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分居时间、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一次性作出全面、合理的判决。这样一来,既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又降低了诉讼成本,也能让子女更快地获得应有的抚养费,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学习不受过多影响。
为了让大家更直观地理解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居期间抚养费的实际情况,我们来看两个具体案例。
在海南乐东的一起案件里,2016 年,吴某与徐某相识后迅速结婚,次年迎来了儿子吴某凯 。原本幸福的家庭,却因吴某外出打工时与他人发展成情人关系而破裂,两人频繁争吵后于 2018 年 3 月开始分居。此后,孩子一直由徐某照顾,她靠着打零工艰难维持家庭开销 。2021 年 6 月,徐某起诉离婚,吴某不同意,徐某只好撤诉。但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她以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吴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未离婚,子女也有权追索抚养费。本案中,吴某在分居期间未履行抚养义务,孩子的费用全由徐某承担。最终,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吴某支付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
再看成都青羊区的案例,许某和唐某某于 2016 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小文 。2022 年 7 月,两人分居,小文跟随唐某某生活,许某在分居期间未支付抚养费 。2024 年 3 月,许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唐某某同意离婚,并要求许某支付分居期间小文的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分居期间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考虑到分居时双方各自管理收入,且唐某某承担了主要抚养义务,最终酌定许某适当负担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判决许某支付 36000 元抚养费,同时准予双方离婚 。
这两个案例清晰地表明,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且可行的。法院在判决时,会全面考量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 。比如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如果父母一方有固定收入,一般会按照月总收入的 20% - 30% 来确定抚养费金额;若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 50% 。要是没有固定收入,就会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同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况,像孩子是否有特殊的教育、医疗需求等,以此确保抚养费的判决既能保障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又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