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判决:不准!

2025-10-20

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因夫妻双方未妥善解决身患多重残疾的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对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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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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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钟某与被告何某相识恋爱,二人于2013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2014年生育女儿小钟。在小钟成长过程中不幸被诊断为多重一级残疾,生活严重不能自理需要特殊照料。婚后夫妻双方因生活、工作、子女治疗抚养等原因产生矛盾,2023年双方曾协议离婚未达成一致,2024年原告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2025年原告钟某再次起诉被告何某要求离婚,被告何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对于婚生女小钟的抚养问题,原告表示小钟由被告何某直接抚养,被告何某则表示小钟由原告直接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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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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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处理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保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不仅应综合判断父母之间感情是否破裂,还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本案中,婚生女小钟未成年,患有残疾等级为一级的多重残疾,生活严重不能自理需要特殊照料。虽然原、被告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婚生女小钟的抚养问题未能妥善处理,相互推诿,且均明确拒绝直接抚养。此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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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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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本院判决不准许原告钟某与被告何某离婚。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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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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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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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三亨法庭

编辑|叶   超

校对|徐炘馨

核发|杨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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