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列举了三类情形,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解释为《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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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槐荫法院